传动锁闭器被定义为使用于窗和落地窗上、其活动距离通常为执手转动90°时的移动量的一种锁闭机构。(结合全文来看只对齿轮式传动锁闭器进行了规定,没有对连杆式进行规定),其不适用于门插销(参见EN 12051)和带有弹簧插销和/或固定插销的可多点锁的传动器(参见EN 12209)
JG/T 126-2007:
本标准适用于建筑平开门窗,上悬窗、下悬窗等用传动锁闭器。
b) 强度:
CEN/TS 13126-4:2004(即其要求的静态阻力试验):
①对于驱动部件:
要求:检查是否有扭曲从而影响正常操作。
试验方法:固定好锁点(和/或传动杆),施加25+1Nm的力矩,保持60+1s,卸载。
②对于锁点:
要求:检查是否有扭曲从而影响正常操作。
试验方法:向锁点施加1000+50N的力(从侧面施加),保持60+10s。
③对于锁座:
要求:检查是否有扭曲从而影响人工操作。
试验方法:向锁座施加1000+50N的力(从侧面施加),保持60+10s。
EN 13126-4:2008:
要求:试验完成后应仍能进行操作。
试验方法:将传动器安装在试验台上,固定其传动部件,施加25+1Nm的力矩,保持60s。
注:此相当于对驱动部件的强度试验。
JG/T 126-2007:
要求:
①驱动部件:对于齿轮驱动式传动锁闭器,受25Nm~26Nm力矩作用后,各零件应不断裂、无损坏;对于连杆驱动式传动锁闭器承受1000+50N静拉力作用后,各零部件应不断裂、脱落。
②锁闭部件 :锁点、锁座承受1800+50N破坏力后,各部件应无损坏。
试验方法:
①驱动部件:
*)将齿轮驱动式传动锁闭器及被驱动部件固定,对各驱动部件向锁闭方向施加25~26N·m的力矩,保持60+10s,卸载后检查所有部件破坏情况(包括隐藏部件);
**)将连杆驱动式传动锁闭器带驱动点的部件安装在具有满足功能配合要求的外轮廓型材上,阻止该部件向该部件的锁闭方向运动,在驱动点上向锁闭方向施加1000+50N静拉力,保持60+10s,卸载后检查所有部件破坏情况。
②锁闭部件:将传动锁闭器按实际工作状态安装在试验模拟门窗上,在传动锁闭器上任选一组锁点、锁座,将其处于正常锁闭位置时,在扇型材对应该锁点的位置处,向扇开启方向施加1800+50N静拉力,保持60+10s,卸载后打开门窗扇,检查锁点、锁座损坏情况。
注:CEN/TS13126-4:2004中规定对锁(词条“对锁”由行业大百科提供)点锁座的强度要求。EN 13126-4:2008取消了这一要求。JG/T 126-2007标准中对锁点锁座的所承受力的大小也有要求。
c)反复启闭
CEN/TS 13126-4:2004
要求:有10000+500、15000+750、25000+1000次三个等级,反复启闭前后,空载操作力矩不应大于3Nm,负载(锁点锁座相互作用在一起时)操作力矩不大于10Nm。通过滑动按钮进行操作的,在扇开启时,操作力应≤50N,在扇锁闭时操作力应≤100N,磨损量≤1mm。
试验方法:在反复启闭过程中,应向每个锁点施加70N(+3.5N)的力。频率为250+25次/h。
EN 13126-4:2008:
要求:有10000(1%)、15000(1%)、25000(1%)次三个等级。反复启闭前后操作力矩应≤10Nm。传动锁闭器应能在其行程范围内进行操作且与进入到相对应的挡板(锁座)中;框扇间的距离变化不应超过1mm
试验方法:以锁闭位置-松开位置(锁点与锁座分离)-回到锁闭位置为一个循环每次循环完成后,在锁闭位置停留1s。反复启闭过程中,应持续在每个锁点上施加20+1N的作用力。频率为500次/h。
JG/T 126-2007:
要求:25000次循环完成后,各构件无扭曲,无变形,不影响正常使用且满足:齿轮驱动式传动锁闭器空载转动力矩不应大于3Nm,反复启闭后转动力矩不应大于10Nm;连杆驱动式传动锁闭器空载滑动驱动力不应大于50N,反复启闭后驱动力不应大于100N。框、扇间的间距变化值应小于1mm。
试验方法:
测量转动力矩或驱动力,将传动锁闭器按实际使用状态固定在试验模拟门窗上,全部部件(锁点、锁座、驱动部件等)完成一次启闭为一个循环,以250次/h~275次/h的频率进行反复启闭试验,试验过程中应保证施加在每个锁点、沿扇开启方向上的压力为70+5N。每完成5000次后,可按安装要求进行调整、润滑,检测转动力矩或驱动力。用精度0.02mm的量具测量,计算扇开启方向上试验前的初始位置间距值与反复启闭后框扇间距值的变化量。
注:相较于CEN/TS13126-4:2004,EN13126-4:2008反复启闭频率也由原来的250次/h改为500次/h。在反复启闭过程中向锁点施加的力也由70+3.5N减小到20+1N(JG/T 126-2007中仍是70N)。在13126-4中没有对连杆驱动式进行规定。
4、关于中性盐雾试验
在JG/T 212-2007《建筑门窗五金件 通用要求》标准中,应满足的要求,对于镀层的耐蚀性做中性盐雾试验,要求是按GB/T 10125-1997(现已废止,现行为2012版,)规定进行,而在EN 13126系列中,耐蚀性应满足EN 1670(现行版为2007看到)的要求,在EN 1670中对于中性盐雾试验则是要求按EN ISO 9227(现行为2012版)。这几个标准之间的联系如下:
EN1670试验方法源自EN ISO 9227(最新版本为2012,其取代2006版),JG/T212-2007盐雾试验源自GB/T 10125-1997(其等效采用ISO 9227:1990,现在有GB/T 10125-2012/ISO 9227:2006版本(等同采用))。即在试验方法方面,其最终的关系是:EN 13126标准系列采用ISO 9227:2012,而国内行业标准《建筑门窗五金件》系列则采用ISO 9227:1990(备注:虽有最有版本GB/T 10125-2012/ISO 9227:2006,但由于在JG/T212中指定了1997版的年代号,故实际现在还是采用1997版,而非2006版)。二者在关键内容上的主要变化如表11所示:
表11 盐雾试验内容变化
内容变化 |
GB/T 10125-1997
(ISO 9227:1990) |
EN ISO 9227:2012 |
氯化钠溶液密度 |
1.0255~1.0400 |
1.029~1.036 |
盐雾箱 |
容积不小于0.2m³,最好不小于0.4m³。 |
应不小于0.4m³。 |
在盐雾试验时间上,区别则如下:
在JG/T 212中,对于中性盐雾试验时间要求如表12所示:
表12 JG/T 212对盐雾试验时间要求
常用覆盖层 |
常用基材应达到指标 |
碳素钢基材 |
锌合金基材 |
金属层 |
镀锌层 |
中性盐雾(NSS)试验,96h不出现白色腐蚀蚀点,240h不出现红锈点(保护等级≥8级) |
中性盐雾(NSS)试验,96h不出现白色腐蚀点(保护等级≥8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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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在EN1670的等级分类相关信息如表13所示:
表13 EN1670对盐雾试验要求
等级 |
使用条件 |
中性盐雾时间 |
等级0:无防腐要求 |
没有规定使用条件,所定义的抗腐蚀与之不相关 |
/ |
等级1:轻度防腐 |
使用于处于温暖干燥的气氛下的内门窗上 |
24+1h |
等级2:中度防腐 |
使用于可能发生冷凝的内门窗 |
48+1h |
等级3:高度防腐 |
使用于偶尔或经常处于雨水湿润或可能出现露珠的外门窗 |
96+1h |
等级4:超高度防腐 |
使用于处于严酷环境下的外门窗 |
240+1h |
等级5:超强防腐 |
使用于处于更严酷环境下且产品需要长期保护条件下的外门窗 |
480+1h |
总结:在门窗五金行业飞速发展的今天,国家及行业对于市场的规范的要求也在逐渐提高,通过对国内外标准的对比,不仅可以更好的了解国外行业发展动态也利于产品在欧洲市场的开拓,更重要的是利于我国产品标准与国际接轨,为我国标准向国际化发展创造有得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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