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适用范围:
CEN/TS 13126-3:2004
适用于带主轴的执手和旋钮、滑动按钮(推拉锁),不适用于与门插销或门锁配合使用的操纵配件和电动机械五金;
EN 13126-3:2011
适用于下悬平开,平开下悬和平开,直线推拉、下悬推拉、推拉折叠和中悬窗等开启形式的窗上;其不适用于与门插销或门锁配合使用的操作配件(参考EN 1906),手柄长度>170mm的执手以及电动机械五金。
JG/T 124-2007:
适用于建筑门窗与传动锁闭器、多点锁闭器等配合使用的执手,不适用于双面执手。
注:较明显的区别在于,相较于CEN/TS 13126-3:2004,EN 13126-3:2011只规定了对执手相关要求,没有再涉及滑动按钮,限定符合使用本标准的执手手柄长度应≤170mm,此外根据标准的内容,EN 13126-3:2011直接增加了对带锁执手的要求。
b)操作力(力矩)
CEN/TS 13126-3:2004:
要求:操作力矩≤3Nm。
试验方法:按反复启闭过程中的运动过程来进行力矩测定。
EN 13126-3:2011:
操作力矩分为2个等级要求,具体如表4所示:
表4 操作力矩要求
/ |
等级1 |
等级2 |
无定位的 |
≤1.4Nm |
≤0.8Nm |
有定位的 |
Mo |
≤1.4Nm |
≤0.8Nm |
Ma |
≤6.0Nm |
≤4.0Nm |
Md |
≥0.4Nm |
≥0.8Nm |
备注:Mo是指在两个限制位置之间转动所需的力矩;Ma是指离开限制位置时所需的力矩;Md =Ma—M0。 |
试验方法:
在进行力矩测试之前,对于不同转动范围的执手应先进行如下操作:
1)可转动360°的执手:全程转动10次;
2)可转动180°的执手:全程转动20次;
3)可转动90°的执手:全程转动40次。
进行力矩测试时,转动速度应为(45-10)°/s。
对于无定位的执手:直接测量并记录其转动过程中所需的力矩;
对于有定位的执手:需测量记录转出力矩Ma(从限位位置转出来时所需的力矩)和转动力矩M0(在两个限位位置之间转动时所需的力矩)两个值,且需通过计算得出Md值(Md=Ma- M0)。
JG/T 124-2007:
要求:应同时满足空载操作力不大于40N,操作力矩不大于2Nm。
试验方法:将基座固定,在在执手手柄中心线距离执手轴50mm处进行测量。
注:欧标仅以转矩作为考核值,而国内标准同时以力和力矩进行考核,故国内标准中明确了测量时的作用位置。以EN 13126-3:2011要求为例:Ma值的规定,可增加用户的操作感(更明确关闭或开启是否到位,),同时也起到一定的防盗作用(若操作力矩太小则从室外有可能通过拨动传动锁闭器的锁点,引起执手的转动从而打开窗扇)。Mo值则减少实际转动过程中的力,同时保证装配的灵活,操作顺畅。在防盗性方面,有定位功能的执手要优于无定位功能的执手。
c)静态阻力试验
CEN/TS 13126-3:2004:
要求:不能明确找到对应的要求(但应该是能继续正常操作)。
方法:沿转动方向向执手施加25+1Nm的力矩。若带有用钥匙操作的锁闭装置,则在完全锁闭后再以相同的力矩进行抗扭试验,要求和方法一样。
EN 13126-3:2011:无该性能项
JG/T 124-2007:无该性能项
d)反复启闭
CEN/TS 13126-3:2004:
要求:有10000+500、15000+750、25000+1000次三个等级可供选择。没明确说明对反复启闭如何进行考察。
试验方法:没有详细说明。
EN 13126-3:2011:
要求:有10000+100、15000+150、25000+250次三个等级可供选择,反复启闭完成24h后,应满足操作力矩要求。
试验方法:反复启闭循环应以0°位置作为起始位置,且始终沿同一方向进行。每完成一次循环后应停留大约3s,反复启闭过程中应在3Nm+0.5Nm(每5000次对力矩进行一次检测,并进行相应的调整)的转动阻力矩作用下进行。对于用于下悬平开窗上的执手以0°→90°→0°→90°→180°→90°→0°作为一个循环过程,其频率应取250±10次/h。对于用于平开窗上的执手以0°→90°→0°作为一个循环过程,其频率应取550±20次/h。
JG/T 124-2007:
要求:25000次循环后,满足操作力矩要求,开启、关闭自定位位置与原设计位置偏差应小于5°。
试验方法:将传动机构用执手基座固定,执手满足门窗扇关闭-开启-关闭实际工作状态(内平开下悬门窗用执手以0°~90°、0°~180°,其它门窗用执手以0°~90°)为一个循环过程,以250~270次/h的频率进行试验,每完成5000个循环测量操作力矩,观察执手是否满足设计预定位置的要求。
注:CEN/TS13126-3:2004和EN13126-3:2011标准中有10000,15000和25000次三个选择,JG/T 124-2007标准采用25000次,更好的保证执手的使用性能。我国和日本等国家的建筑门窗标准规定建筑外窗反复启闭性能为10000次。
EN 13126-3:2011较前一版本对试验方法进行了详细规定,循环次数上,将偏差也调小了点。JG/T 124-2007中循环次数为25000次,无论对于哪类执手频率均为250~270次/h,EN 13126-3:2011中,下悬平开用执手试验频率为250±10次/h,对于平开用执手频率取550±20次/h。最重要的,欧标是在施加3Nm+0.5Nm转动阻力下进行的。因为在EN 13126-4:2008《传动锁闭器》中虽只规定了在负载情况下的力矩要求,但在其所替代的版本CEN/TS 13126-4:2004中明确规定空载操作力矩不应大于3Nm。
e)固定轴连接(仅适用于方轴执手)
CEN/TS 13126-3:2004:无该性能项
EN 13126-3:2011:
要求:方轴不应松动
试验方法:沿轴线方向,向方轴施加100N的拉力。
JG/T 124-2007:无该性能项。
注:方轴与轮牙(轮牙与执手手柄是固定连接的)一般都是压铆装配的,因此EN13126-3:2011中是出于考察方轴的装配牢靠性的目的。在EN 13126-3:2011中该性能项在标准正文内容的要求及试验方法中都有规定,但在附录A(规范性的)中的试验流程图中却没有将这一项写入流程中,应该是流程图中漏掉了。
f)自由摆动量
CEN/TS 13126-3:2004:无该性能项;
EN 13126-3:2011:
要求:等级1:≤6mm,等级2:≤4mm。
试验方法:应在固定执手基座而不干涉方轴或拨叉的条件下进行试验。
在距离转动轴线100mm的位置向手柄施加7.5N的作用力,力的施加方向及手柄摆动量的测量如下:
(1)、对于无限位的执手(只需进行一个方向上的变化量测量):
力垂直于安装平面(指向安装平面或远离安装平面),测量并记录分别在两个方向上施力时,施力位置沿施力方向上的总的摆动变化量。
(2)、对于有限位的执手(需要进行两个方向上的变化量测量):
a)力垂直于安装平面(指向安装平面或远离安装平面),测量并记录分别沿两个方向上施力时,施力位置处的总的摆动变化量。
b)力沿手柄旋转方向(顺时针或逆时针),测量并记录分别沿两个方向上施力时,施力位置沿施力方向上的总的摆动变化量。
JG/T 124-2007:无该性能项。
注:EN 13126-3:2011中该性能间接的对执手的装配要求等做出了要求,防止执手自身晃动。
g)抗扭性能
CEN/TS 13126-3:2004:
要求:手柄轴线位置偏移≤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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