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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属附表33个行业的现有排污单位如仍未取得排污许可证,须于2020年4月30日前申请并取得排污许可证或完成排污登记。附表之外的排污单位,应于2020年9月30日前申请并取得排污许可证或完成排污登记。新建排污单位应当在启动生产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进行排污登记。广东省已于2019年8月起取消广东省排污许可证的行政审批事项。持有原“广东省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的排污单位也应按规定申领国家排污许可证或进行排污登记。
各排污单位应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点击查看 http://permit.mee.gov.cn/
申领排污许可证或填报排污登记表。
深圳发布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注册指引
无证排污最高处100万元罚款
深圳特区报2020年3月4日讯 3月3日,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发布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注册指引,方便企业自助申请。据悉,今年深圳将实现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全覆盖,无证排污将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
据深圳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排污许可证是环境管理部门所颁发的、赋予组织和个人排放污染物权利的凭证,其目的在于明确排污单位在进行污染物排放活动中应当遵守的规定,以实现排污单位在日常生产阶段的排污行为控制。
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实行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将许可制度与前置审批、过程监管、违规处罚等衔接,实现制度关联衔接,是强化证后监管与处罚,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实现企业自助申请、举证、监测、公开的信息平台。
为方便深圳市辖区内企业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开展排污许可注册工作,深圳市生态环境局特编制此指引。企业登录网址如下:点击查看 http://permit.mee.gov.cn/cas/login。具体注册方法请登录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官网“环保新闻”栏目。
据悉,今年深圳排污许可发证登记工作实施范围包括纳入《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的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染物以及其他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要求,对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或者对环境的影响程度较大的排污单位,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对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或者对环境的影响程度较小的排污单位,实行排污许可简化管理。重点管理和简化管理属于行政许可。
对于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都很小的企业实行排污登记。登记管理不属于行政许可,不需要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污单位只需按要求在全国排污可证管理平台申报登记。
据了解,此次排污许可证登记分以下三个时段实施:一是固定污染源清理整顿。属于2017-2019年应核发排污许可证的33个行业的现有排污单位,如需取得排污许可证但仍未取得的,须于2020年4月10日前完成排污许可证申请,并于2020年4月30日前取得排污许可证;如需登记管理但未进行排污登记的,须于2020年4月30日前完成排污登记。二是2020年排污许可发证登记。除上述情形,纳入《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的现有排污单位,应于2020年9月30日前申请并取得排污许可证,或完成排污登记。三是新建排污单位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进行排污登记。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提醒,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排污单位,应依法持证、按证排污。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环境保护条例》规定,排污者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的,责令立即停止排放,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报本级人民政府责令其停产或者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