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内容由[中国幕墙网]编辑部整理发布:
2015年10月9日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了《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文件(以下简称《通知》),对资质管理相关文件的内容进行修订,主要内容包括:
1、晋升特级资质企业,取消“国家级工法、专利、国家级科技进步奖项、工程建设国家或行业标准”等考核指标要求;
2、取消了特级资质和一级资质企业承接单项合同金额6000万元、3000万元的限制;
3、建筑业企业直接换证,取消对企业资产、主要人员、技术装备指标的考核。
从昨晚开始,这条消息刷爆建筑人微信朋友圈,度川网络也通过微信公众号:建筑管理(ID:JZGL58)第一时间向大家推送《通知》详细内容,截止本文发稿时,总阅读量已达20万+。我们阅读完《通知》全文,在《通知》见到最多的两个字——“取消”,近年来,“取消”一词已成为各类政府文件流行词,曝光率非常高,例如:职业资格考试取消的数量总计已达211项,这也折射出“简政放权”已不再是空话!
接下来,我们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为什么要颁布《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以及本次资质管理内容的修订给我们带来哪些启示?这两个问题与大家进行探讨。
为什么要修订资质管理相关内容
一、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
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是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一个重大理论观点。这对于进一步明确改革的市场取向,对于更好地发挥市场作用、激发市场活力、提高资源配置效力,具有重大意义。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的《推动建筑市场统一开放若干规定》,就是为了打破地方保护主义,消除区域市场壁垒!
本次《通知》中“取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中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企业可承担单项合同额3000万元以上建筑工程的限制。取消《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特级资质企业限承担施工单项合同额6000万元以上建筑工程的限制以及《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建市[2007]72号)特级资质企业限承担施工单项合同额3000万元以上房屋建筑工程的限制。”、“将《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中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承包工程范围修改为:可承担各类钢结构工程的施工。”等相关内容,就是在这一个理论观点指导下的修改结果。
“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这一准则将始终贯穿于政府制定相关政策文件中,我觉得也应该成为我们建筑企业行为的准则,企业要依靠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赢得市场主动权,这样才能长治久安!
二、进一步简政放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大势所趋
只有政府“简政放权”了,市场才能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资源才能合理配置,市场才能欣欣向荣!政府管好自己该管的事情,不该管不要管。在9月16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中,李克强总理特意请正在退场的几位第三方机构负责人留步,关于“美甲师”的一段话意味深长。“美甲师还用得着政府发资格证书吗?竟然还细分为五级!”关于“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评估报告中指出,有的地方对美甲从业人员也设有资格,而且分为五级,李克强感慨道,“这种资质评价,本来应由市场去认可。政府监管应该重点放在医疗美容方面,真正去管一管那些伤天害理的‘假美容’案件。”这段话用到建筑行业相关政策可能也适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王宁副部长曾在“全国建筑业改革发展暨工程质量安全会议”讲话中指出,今后政府监管工作重心由“重审批,轻监管”转变为“淡化前置管理,重视事中和事后监管”,“宽进严管”。从政策走向上来看,加强“事中和事后的监管”将是必然,例如:新近颁布的《关于推动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若干规定》提出对项目班子人员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履职情况进行检查,并作为认定建筑企业转包、挂靠、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的重要依据。
三、众多建筑企业达不到新标准要求,强行换证可能会出现企业倒闭潮,并产生社会不稳定因素
2014年下半年以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陆续颁布了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和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并于2015年5月7日下发了《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换发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通知》(建办市函[2015]385号),正式启动了全国换证工作。
从换证工作启动以来,在五个多月的时间里,真正实现换证的企业寥寥无几,究期原因,主要是:全国目前很多企业达不到新《标准》要求!尤其是本次换证考核的重点是企业主要人员,很多人员信息已录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例如:一个企业注册建造师数量多少通过住建部系统一查便知,很难做假!同时相关人员都必须要交纳社保,没有社保就判定不是企业的人员。
前些年,资质申请过程中,政府部门(词条“门”由行业大百科提供)信息系统还没建立,监管手段落后,核查难点大,我们不可否认大量存在提供虚假材料申报并取得资质的情况!现在信息系统逐步建立起来了,换证要按新《标准》核查相关人员和其他指标,众多企业将面临着降级或取消资质!
上一页12下一页
为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进一步简政放权,促进建筑业发展,现就建筑业企业资质有关问题通知。
按照建设部令第159号的规定,《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于2007年9月1日施行,2001年4月18日建设部颁布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87号)同时废止。
新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有这样一条规定:“第十
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近日,住房城乡建设部颁布《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3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