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幕墙网】在建筑物施工过程中,
防雷工程项目包括桩基础
焊接、柱筋
引下线焊接及
均压环、避雷网、避雷针、避雷器的安装等。防雷工程项目施工质量涉及的因素很多,如设计、材料、机械、地形、地质、水文、气象、施工工艺、操作方法、技术措施、管理制度等,只有严格控制这些环节,最后的工程质量才可能得到保证。
建筑物防雷包括防直击雷和防感应雷。防直击雷就是引导雷云在避雷装置中放电,使雷电流迅速扩散,从而使建筑物免受雷击。防感应雷则通过建筑物内部的管道、构架、钢
窗等
金属物的
接地装置,将雷云放电后在建筑上残留的电荷迅速引入大地。目前,建筑工程常用的防雷措施包括安装
接闪器、引下线、接地装置、避雷器和均压环等。
在防雷工程中常出现以下问题:一是避雷带、引下线、接地体、均压环
搭接的长度不够,焊接处有夹渣、焊瘤和气孔等。二是地
钢筋网连接点的错焊、漏焊,漏设外引接地联结点或检测点
预埋件。三是在用结构
钢材代替避雷针(网)及其引下线时,破坏了
镀锌层
防锈漆;
螺栓连接片未经处理,片与片之间有缝隙等。四是引下点间距偏大,引下线跨越
变形缝处未加设补偿器,接地体安装
埋设深度不够或引出线未作
防腐处理。五是屋面金属物(如管道、梯子、旗杆和
设备外壳等)未与屋顶防雷系统相连,等电位联结跨接地线线径不足。六是电气设备接地(接零)的分支线未与接地干线连接。七是低压配电接地形式、电涌保护器(SPD)的设置及安装工艺、管线布设和屏蔽措施等与防雷设计要求不符。
因此,加强对防雷工程关键部位和工序的质量控制,针对施工中易出现质量通病的几个环节,制订现场检测预控措施,做到预防为主,动态跟踪,对于保证防雷工程的施工质量非常重要。
第一,严格审查设计图纸。
审查者不仅要熟悉电气图,对建筑设计中的结构、设备布置也要有初步认识,能看懂设计中的有关说明。有些特殊的建筑工程项目系统,如弱电系统中的智能化工程、信息通讯、计算机、监控等,由于未在设计
平面图纸中明确标注,而是以规范要求为施工标准进行预留预埋的,因此要注意对照强制性标准和施工验收规范进行施工。建设项目的相关专业设计图纸较多,在审核防雷图纸时,要对照建筑图、结构图、基础图。各项目衔接复杂,极易导致施工错误。若施工单位经验不足,易因工种(序)配合不当而造成施工错漏。对于施工中容易忽视和特别重要的问题,应起草书面意见,以提醒施工单位。
第二,严把材料质量控制关,保证焊接质量。 一是验材料三证,二是看材料规格,三是查在施工中是否使用设计和规范规定的镀锌材料。防雷工程施工主要是焊接,焊接质量决定工程质量。由焊接技术不过关的人员进行
防雷接地操作,造成防雷工程不合格的情况时有发生,应严格审核专业防雷施工队伍的资质等级和施工人员资格证。
第三,查验地基接地焊接。
地基接地焊接是接地施工的第一环节。对于基础圈梁焊接或桩基钢筋与基础钢筋的焊接、基础钢筋与柱筋的焊接,要严格按基础图和接地点逐一检查,尤其要对
伸缩缝处基础钢筋是否跨接连通进行确认。整个接地网焊接完成后,应尽快进行接地电阻值测试,确认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当电阻值不满足设计要求时,应再次检验焊接质量或按设计要求补做人工接地装置。
第四,检查引上点和跨钢筋焊接质量。 对以柱筋为引上线的接地网,要求施工人员按轴线标清每根柱子的位置及钢筋焊接根数,防止漏焊或错焊,避免焊接长度及质量不满足设计规范要求等。要仔细检查引上点和跨钢筋焊接质量,并对焊接引上线进行定位标识,以防焊错
主筋造成接地中断错误。特别是结构转换层,由于柱筋的调整,防雷引下线在柱内主筋焊接时易错焊、漏焊,要进行反复核实。
第五,核实等电位焊接及其他接地部位。 对于要进行等电位焊接和重复接地的部位,如设备间、变配电室、消防机房、空调机房、电梯机房、给水管、
冷却塔、风机等,应在施工日记上注明备查、核实。对于45米以上的
高层建筑,每向上3层,要在结构圈梁内铺设一条25mm×4mm的
扁钢与引下线焊成环形水平避雷带,或用不少于2根的圈梁主筋焊成均压环。楼内水平铺设的金属管道及金属物应与防雷接地焊接;垂直铺设的竖向金属管道,其底部和顶部均应与防雷接地焊接。在对
玻璃幕墙防雷等电位接地进行施工时,要注意在柱主筋上作可靠焊接。如果是后增加的玻璃幕墙,要结合建筑面积和建筑物的各种特点,出具详细的防雷施工方案。屋顶的防雷网和建筑物顶部的避雷针及金属物体应焊接成一个整体。
第六,按规范进行质量验收。
防雷工程应按工程进度及时做好隐蔽验收。无论是自然接地体,还是人工接地体,以及玻璃幕墙、避雷网格、避雷针等,在施工完后都要及时进行接地电阻值测试。尤其是接地体或接地网施工完成后,应及时检测接地电阻值是否符合设计规定值。低压配电接地形式、SPD的设置及安装工艺状况、管线布设和屏蔽措施等应与防雷设计要求相符。查看设计、施工资料,检查SPD的安装位置、数量、型号规格、技术参数是否与设计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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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的《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各类防雷建筑物应采取防直击雷和防雷电波侵人的措施。装有防雷装置的建筑物,在防雷装置与其他设施和建筑物内人员无法隔离的情况下,应采取等电位连接方式。
第一类防雷建筑物(凡制造、使用或贮存炸药、火药、起爆药、人工品等大量爆炸物质的建筑物)的防直击雷措施,应符合下列要求:
第一,应装设独立避雷针或架空避雷线(网),使被保护的建筑物及风帽、放散管等突出屋面的物体均处于接闪器的保护范围内。架空避雷网的网格面积不应大于5m×5m或6m×4m。
第二,排放爆炸危险气体和蒸气或粉尘的放散管、呼吸阀、排风管等的管口外空间应处于接闪器的保护范围内,接闪器与雷闪的接触点应设在上述空间之外。
第三,对于排放爆炸危险气体、蒸气或粉尘的放散管、呼吸阀、排风管等,当其排放物达不到爆炸浓度、长期点火燃烧、一排放就点火燃烧等标准时,以及发生事故时排放物才达到爆炸浓度的通风管、安全阀,接闪器的保护范围可仅保护到管帽,无管帽时可仅保护到管口。
第四,独立避雷针的杆塔、架空避雷线的端部和架空避雷网的各支柱处应至少设一根引下线。对用金属制成或有焊接、绑扎连接钢筋网的杆塔、支柱,宜利用其作为引下线。
第五,独立避雷针和架空避雷线(网)的支柱及其接地装置到被保护建筑物及相连管道、电缆等金属物之间的距离不得短于3m。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