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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本原则:
防雷设计的技术措施应按现行国家标准《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进行防雷分类,参照《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的相应要求,采用滚球法计算避雷针的保护范围,采用等电位联结这一保障安全的最重要措施。
2.防直击雷的措施,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接闪器采用避雷针、避雷带(网),或两者混合的方式,还宜利用建筑物的
金属屋面作为接闪器,但应符合规范要求。不应采用装有
放射性物质的接闪器。其他形式的消雷器,只宜用于屋面上架设有高杆铁塔的建筑物上。
屋面上的突出物,如卫星和共用天线接收装置、节日彩灯、航空障碍灯和屋面风冷机组等,应在防雷装置保护范围内,若按滚球法计算不在保护范围内时,应另设避雷针、带加以保护,并与屋面防雷装置相连。
(2)
引下线应优先利用建筑物
钢筋混凝土柱或
剪力墙中的主
钢筋,还宜利用建筑物的消防梯、钢柱、
金属烟囱等作为引下线。
当利用钢筋
混凝土柱中的钢筋、钢柱作为自然引下线,并同时采用基础钢筋作为
接地装置时,不设断接卡,但应在室外适当地点设若干与柱内钢筋相连的
连接板,供测量、外接人工接地体和作等电位联结用。
砖混结构的建筑物,在外墙四周另设引下线,并在离地1.8米出装设断接卡。其1.7米至地下0.3米一段应采取保护措施。
(3)接地装置应优先利用建筑物钢筋混凝土基础内的钢筋。有钢筋混凝土地梁时,应将地梁内钢筋连成环形接地装置;没有钢筋混凝土地梁时,可在建筑物周边无钢筋的闭合条形混凝土基础内,用-40x4
镀锌扁钢直接
敷设在槽坑外沿,形成环形接地。
当将变压器和柴油发电机的中性点工作接地、电气保护接地和弱电系统工作接地等共用接地装置时,接地电阻值应不大于1欧。采用共用接地装置时,弱电系统应将各自
设备机房的、与建筑物
绝缘的接地线柱,用25平方毫米以上的铜芯电缆或导线穿
焊接钢管做单独的引下线,在建筑物基础处与接地板相连。弱电系统一般要求接地电阻不大于4欧,如若设独立的接地系统,其与
防雷接地系统的距离不宜小于20米。
3.防侧击雷的措施,应符合下列要求:
高度超过30米的
钢筋混凝土结构、
钢结构建筑物,应采取下列防侧击雷和等电位联结的保护措施:
(1)
钢构架和钢筋混凝土的钢筋应互相连接;
(2)应利用钢柱或钢筋混凝土柱内钢筋作为防雷装置引下线;
(3)应将30米及以上外墙上的栏杆、
门窗等较大的金属物与防雷装置相连;
(4)竖直敷设的金属管道及金属物的顶端和低端应与防雷装置连接;
(5)没有组合柱和圈梁的建筑物,应每隔三层在外墙内敷设一圈¢12的
镀锌圆钢做
均压环,有组合柱和圈梁时,利用圈梁的钢筋作均压环。将建筑物的各种竖向金属管道每三层与均压环连接一次。均压环应与防雷装置引下线连接。
4.防雷电感应的措施,应符合下列要求:
(1)被保护建筑物内的金属物接地,是防雷电感应的主要措施。因此,建筑物内的设备外壳、管道、构架等主要金属物,应就近接到防雷接地装置或电气设备的保护接地装置上。
(2)平行敷设的管道、构架和电缆金属外皮的长金属物,其净距小于100mm时应采用金属线跨接,跨接点的间距不应大于30m;交叉净距小于100mm时,其交叉处亦应跨接。
5.防雷电波入侵的措施,应符合下列要求:
(1)低压线路宜全线采用电缆直接埋地引入,在入户端将电缆金属外皮或保护钢管接到防雷接地装置上;若为架空线应换接50m电缆进户,线缆换接处应装设避雷器,并将其与电缆金属外皮、钢管和绝缘子铁脚、金具等连在一起,其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欧。若采用架空线引入时,引入处应装设避雷器。
(2)架空和埋地的金属管道,应在进出建筑物处与防雷接地装置相连。
固定在建筑物上的节日彩灯、航空障碍灯及其他用电设备的线路,应根据建筑物的重要性采取相应的防雷电波侵入的措施:
a.无金属外壳或保护网罩的用电设备应在接闪器的保护范围内;
b.从配电箱引出的线路应穿钢管。钢管的一端与配电箱金属外壳相连;另一端与用电设备的金属外壳、保护罩相连,并就近与屋顶防雷装置相连。钢管中间断开时应设跨接线。【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