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安全维护管理
第十五条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行政区划内既有建筑幕墙的安全维护实行监督管理:
(一)按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办法制定本地区的实施细则;
(二)对本地区的既有建筑幕墙进行安全性能普查,重点是设计、施工、竣工验收等是否符合有关规定程序、竣工验收备案技术资料是否完整。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应要求相关单位采取措施给予补充完整或做出责任说明;
(三)可委托或授权当地相关行业协会协助政府进行行业管理;
(四)督促检查建筑幕墙安全维护责任人履行安全维护责任,对不履行安全维护责任的业主或存在安全隐患的既有幕墙业主发出整改通知,限期整改,直到整改达到安全要求;
(五)对因既有建筑幕墙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行政处罚。
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在建筑幕墙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资料中,须提供完整的技术资料一套存建设档案馆,其中应包括:施工设计图、重要节点构造图、竣工图、设计规范依据文件、设计计算书、重要设计变更洽商函及设计变更、工程材料选用意见等。
第十七条 施工单位在建筑幕墙工程竣工后应向使用单位提供《建筑幕墙使用维护说明书》。《建筑幕墙使用维护说明书》除载明一般说明外,还要载明该工程的技术特点及今后使用、维护、检修过程中须特别注意的事项。《建筑幕墙使用维护说明书》的一般条款应由建筑幕墙行业协会统一制定。
第十八条 使用单位在建筑幕墙工程验收交工后,应及时制定建筑幕墙的使用、维护、检修的规章制度,并认真贯彻实施。
第十九条 安全维护资金的筹措和管理:
(一)建筑幕墙安全维护资金由安全维护责任人承担。安全维护责任人应将幕墙安全维护资金列入年度财务计划,并保证资金来源;
(二)委托物业管理单位进行建筑幕墙日常维护、检修的,安全维护责任人和物业管理单位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各自责任.物业管理单位应在归集的物业管理费中单列建筑幕墙常规维护、检修项,并专款专用;
(三)定期安全性鉴定与大修费为一次性收费。一幢建筑为多个业主共同所有的,定期安全性鉴定与大修费用按合理共同分担的原则,由召集人一次性向所有安全维护责任人收集;拒绝承担费用的责任人,应承担以后由此造成的安全事故赔偿责任。
(四)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从公共维修基金中解决部分建筑幕墙安全维护资金.具体办法由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二十条 对因幕墙事故而造成的财产和人身损害进行赔偿,提倡通过采用保险和风险管理来解决部份资金落实渠道。
第二十一条 建筑幕墙安全维护责任人或物业管理单位配备的专职或兼职的幕墙安全维护技术人员,必须接受专业培训。培训合格的发给合格证,持证上岗,并经常接受继续教育。
第二十二条 承担30000平方米以上建筑幕墙安全维护任务的单位,其技术负责人应具有高级工程技术职称。
第十五条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行政区划内既有建筑幕墙的安全维护实行监督管理:
(一)按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办法制定本地区的实施细则;
(二)对本地区的既有建筑幕墙进行安全性能普查,重点是设计、施工、竣工验收等是否符合有关规定程序、竣工验收备案技术资料是否完整。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应要求相关单位采取措施给予补充完整或做出责任说明;
(三)可委托或授权当地相关行业协会协助政府进行行业管理;
(四)督促检查建筑幕墙安全维护责任人履行安全维护责任,对不履行安全维护责任的业主或存在安全隐患的既有幕墙业主发出整改通知,限期整改,直到整改达到安全要求;
(五)对因既有建筑幕墙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行政处罚。
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在建筑幕墙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资料中,须提供完整的技术资料一套存建设档案馆,其中应包括:施工设计图、重要节点构造图、竣工图、设计规范依据文件、设计计算书、重要设计变更洽商函及设计变更、工程材料选用意见等。
第十七条 施工单位在建筑幕墙工程竣工后应向使用单位提供《建筑幕墙使用维护说明书》。《建筑幕墙使用维护说明书》除载明一般说明外,还要载明该工程的技术特点及今后使用、维护、检修过程中须特别注意的事项。《建筑幕墙使用维护说明书》的一般条款应由建筑幕墙行业协会统一制定。
第十八条 使用单位在建筑幕墙工程验收交工后,应及时制定建筑幕墙的使用、维护、检修的规章制度,并认真贯彻实施。
第十九条 安全维护资金的筹措和管理:
(一)建筑幕墙安全维护资金由安全维护责任人承担。安全维护责任人应将幕墙安全维护资金列入年度财务计划,并保证资金来源;
(二)委托物业管理单位进行建筑幕墙日常维护、检修的,安全维护责任人和物业管理单位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各自责任.物业管理单位应在归集的物业管理费中单列建筑幕墙常规维护、检修项,并专款专用;
(三)定期安全性鉴定与大修费为一次性收费。一幢建筑为多个业主共同所有的,定期安全性鉴定与大修费用按合理共同分担的原则,由召集人一次性向所有安全维护责任人收集;拒绝承担费用的责任人,应承担以后由此造成的安全事故赔偿责任。
(四)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从公共维修基金中解决部分建筑幕墙安全维护资金.具体办法由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二十条 对因幕墙事故而造成的财产和人身损害进行赔偿,提倡通过采用保险和风险管理来解决部份资金落实渠道。
第二十一条 建筑幕墙安全维护责任人或物业管理单位配备的专职或兼职的幕墙安全维护技术人员,必须接受专业培训。培训合格的发给合格证,持证上岗,并经常接受继续教育。
第二十二条 承担30000平方米以上建筑幕墙安全维护任务的单位,其技术负责人应具有高级工程技术职称。
与【】相关热点资讯:【了解更多 “” 相关信息请访问 幕墙专区 】
门窗幕墙第一手资讯! 上中国幕墙网 news.alwindoor.com 手机访问地址 3g.alwindoor.com
下一篇:中新生态城建造亚洲首家生态零能耗研发中心 |
中国幕墙网热点导读
www.alwindoor.com
相关文章
|
- 论坛热帖
- 最新产品
- 展会快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