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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安徽省发布了《关于加强国有资金投资建筑工程项目监管的意见》,旨在从源头治理国有资金投资建筑工程项目违规操作以及“低价中标、高价结算”等突出问题,保障国有资金安全,提高投资效益。该意见由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审计厅联合起草、制订。
该意见分为完善招标投标制度、加强工程造价管理、强化责任落实3部分。根据意见,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按照审批核准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等开展招标投标活动,不得规避招标、肢解发包、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应当进入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交易,并按照项目属地管理原则,接受项目所在地有关部门的监管,坚决遏制和打击围标串标、转包、挂靠和低于成本价报价等违法违规行为。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信息应用,将投标人信用评定结果应用于招标投标活动中,择优确定投标人、中标人。
在工程造价管理方面,该意见明确要求严格控制项目总投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增加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或改变设计方案,实行全过程造价控制,确保项目总投资控制在设计概算以内。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编制工程造价,合理设置并公布最高投标限价。严格控制暂估价设置,暂估价累计金额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10%,超过10%的不予备案。加强合同价格管理,招标人和中标人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严格工程变更审核程序和责任追究,实行“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对重大设计变更,必须报原审批部门审批,且在施工现场公示审批后的变更内容。强化结算管理,工程承包单位应按合同约定和规定程序办理结算,严格执行最高投标限价、合同价、竣工结算价“三备案”制度,竣工结算文件是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必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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