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遭遇了南非、印度、加拿大以及欧盟等多个国家和地区的反倾销、反补贴调查后,产能过剩、库存积压的中国
铝型材企业再遇美国“双反”调查狙击,涉案金额高达36.5亿元(5.34亿美元)。“这次美国的'双反’调查相对于去年
澳大利亚的'双反’,危害效果尤甚。”4月12日,兴发
铝业出口部部长黄孪琼对此忧心忡忡,此次“双反”调查涵盖面超过任何以往一次,不仅包括既往的初级
铝材产品,还加入
深加工的成品,产品包括铝制
门窗及其
框架、
门槛,铝制卫生器具等。“已在与律师磋商,佛山的企业准备集体抗辩。”豪美铝业出口部负责人贺检告诉记者,中国的铝
型材性价比高,在美国市场占有率逐年攀升,目前比例约在20%-25%左右,“中国目前有700多家的铝型材企业,其中对美国有出口业务的超过100家”。根据惯例,反倾销申请国一般将在20天左右对反倾销申请立案,由此溯推,美国将在本月20日左右对此次“双反”调查立案。中国铝型材企业再次被推到一个新的命运关口。
企业之忧
虽然美国还仍将有8天左右的时间决定是否立案,但在企业及法律界看来,美方立案已是板上钉钉之事。“2008、09年加拿大反倾销的时候,美国已经有动作,但当时的企业没有抱团,所以没有成功,但现在美国钢铁工人联合会做,而只要这个联合会倡议的,基本上最终都会立案。”贺检透露,一旦立案调查,初裁结果就应该是在今年9月,再到终裁则可能拖上一年的时间。贺检所在的豪美铝业2007、08年时美国市场占据该公司出口份额的量较大,达到30%,现今虽然只占据10%,但盘子依然可观。贺检称,2009年该公司出口到美国的铝型材有2000多吨,金额约为600多万左右,“在美国已耕耘数年,留有坚强客户基底,这一部分资源决不能放弃”。
与豪美铝业持相同命运的还包括兴发、坚美等企业,如兴发铝业2009年输美铝材即达到1000多吨,均属高端产品,总出口额达千万元之巨。整个2009年,广东铝型材对美国出口5.4万吨,货值1.7亿美元。“说中国企业向美国倾销与补贴,这两个指控都是不成立的。”兴发铝业执行董事王志华解释,中国企业向美国出口,其价格多是较国内稍高,故不存在倾销问题;补贴方面,“铝型材这一行业,都是民营企业,哪有什么补贴呢?”技术资金扶持一块是有,但属于世界通例范畴。与澳大利亚对中国的“双反”调查不同,澳大利亚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其调查参考了中国国内的标准,调查以铝型材企业在国内的销售价格为标尺,故此16%的反倾销税仍可为国内业界所接受。
与此相反,美国或采用加拿大模式。加拿大的调查模式立足点在于,在不考虑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的基础上,用第三国——印度的标准来比较,由此导致出口到加拿大的中国铝型材企业大多被加征30%以上的税率,并几近全面退出加拿大市场。“像澳大利亚16%的税率还可以做下去,可以让经销商稍提些价格,但如果是30%左右的惩罚性关税,则很难在这个国家做下去。”贺检说。黄孪琼则将此归结来自美国的贸易保护政策。其根据在于,美国自身的产能并不能满足该国的需要,大多需要从中国进口,且“美企如美铝在中国多有布局,也出口到美国,到时候这一块是否也在'双反’调查之内?”
共同抗辩
据悉,由于美国抽样调查企业不会绝对按出口规模划分,预计此次会抽到3家企业,而目前辽宁一家涉案企业打算放弃应诉,使得佛企被抽中的几率增大。贺检说,按照反倾销程序,从出口额排名依次往下的原则,“美国商务部会列一个清单,然后随机抽取,由于佛山企业出口企业较多,所以抽查对象仅有可能会在广东企业中选取”。事实上,今年正是佛山铝企出口美国的“小阳春”,对此正在恢复景气的市场广东铝企自然不愿错失。数据显示,1-2月广东铝型材对美国出口8791吨,货值3177万美元,分别比2009年同期增长12.8%和25.1%。从出口价格看,1-2月广东铝型材对美出口均价为3614美元/吨,达到了历史最高价位。
王志华告诉记者,加拿大与澳大利亚的“两反”调查该公司均有参与,“事实上,澳大利亚事件之后我们就认为'双反’有蔓延趋势,并做好了相应的措施,目前已聘请了律师处理美国的这次'双反’调查”。王志华强调,美国“双反”调查与加拿大、澳大利亚不同,“加拿大与澳大利亚不代表主流”,美国的调查从某个角度是麻烦事,但如果应诉好,这股浪潮会遏制,“所以这次企业更加投入,更加认真”。“可能届时是在商务部的指导下,有几个律师事务所组成一整个律师团共同应诉。”贺检表示,佛山铝业协会曾于8日召开会议,与会企业均表达了共同抗辩的意愿。
自2008年8月加拿大对华铝型材立案双反裁定后,2009年广东铝型材出口对加拿大市场爆跌64.6%,佛山铝企出口加拿大产品基本绝迹;2009年6月澳大利亚对我出口铝型材“双反”立案调查,当年广东铝型材出口下降24.6%。已为佛山众多企业代理过反倾销案件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律师黄牧告诉记者,由于每个铝企所采用的税则号很多,故具体涉及企业尚未统计出来,目前需要向商务部核实。其认为,辩护重点与澳大利亚“双反”相似,仍将重点放在无倾销抗辩上,“时间跨度会很长,企业一定要长时间拧成一条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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