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美铝业一中层人士证实,2008年台澳铝业对澳大利亚出口铝型材价值达2200多万美元,占据该公司出口1/3以上。针对澳方出台的初裁措施,“包括陈刚总经理等在内的高层都召开过相关会议,研讨这一政策对企业的影响及出台相关的对策问题”。
据不完全统计,澳大利亚对铝型材的年用量大概为14万—16万吨,Capral和G.James等本土厂商大概占其中的2/3,剩余1/3大都来自中国,且中企占据市场比例愈加扩大,由是引起澳大利亚两大企业的迅速反弹。
佛山南海铝业协会负责人冯日明告诉记者,该协会正协调会下企业的应诉工作,根据他们获知的消息,目前大部分佛山铝型材企业均已表示愿意抱团共同应诉澳方的调查,“所以我们对未来的结果还是比较乐观”。
“说中国企业向澳洲倾销与补贴,这两个指控都是不成立的。”兴发铝业执行董事王志华对此解释,中国企业向澳方出口,其价格多是较国内稍高,故不存在倾销问题;补贴方面,“铝型材这一行业,都是民营企业,哪有什么补贴呢?”技术资金扶持一块是有,但属于世界通例范畴。
鉴于澳大利亚对中国铝型材已做出初裁措施,记者采访到的数家企业估计,未来终裁或会诉至世界贸易组织,在WTO
框架下解决。
“当然,其中要看澳大利亚采取的是哪一种标准。”在贺检看来,倘是澳方采用的是南非对中国进行“双反”调查的证据采用模式,那么中方胜率就很高;如果采用的是加拿大的取证模式,而结果不容乐观。
加拿大的调查模式立足点在于,在不考虑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的基础上,用第三国——印度的标准来比较;南非海关联盟参考了中国国内的标准,调查以铝型材企业在国内的销售价格为标尺。
“事实上还是一个贸易保护主义的枷锁在起作用,特别是在金融危机之下更会愈演愈烈。”贺检认为,由于终裁要至明年才能出结果,故此澳方终裁会看届时澳大利亚的经济的恢复情况,“如果回暖不错,估计会象征性的征一点关税;如果不顺利,可能还会在这基础上另加更多”。
联合及思考
与南非、加拿大两国不同,作为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的发达国家之一,澳大利亚是对中国发起两反调查的第一个国家,且铝型材成为继卫生纸与空心机构钢管之后,澳大利亚对中国发起的第三起“两反”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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