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建设部发出《关于组织开展
建筑节能专项检查的通知》,决定组织开展建筑节能专项检查活动。
《通知》说,这次检查的目的是进一步增强建筑节能意识和提高对抓好建筑节能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切实做好建筑节能的监管工作;督促各地严格执行新建建筑必须节能50%的
设计标准;总结各地建筑节能工作中好的做法和经验,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
《通知》确定了这次检查范围和内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
门贯彻落实国家建筑节能有关
政策法规、
技术标准及结合本地实际推进建筑节能工作的情况等;地级以上城市执行建筑节能标准的情况;2003年以来设计单位和施工图审查机构完成的居住建筑施工图设计文件及2005年7月1日以后完成的
公共建筑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必要时抽查在建工程;《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宣贯培训工作计划及落实情况。检查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自查阶段(2005年8月下旬至10月下旬);第二阶段为监督检查阶段(11月下旬至12月中旬)。
建设部要求,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节约型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建筑节能专项检查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制订周密的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责任;在检查中,对发现的问题要明确责任,及时进行整改;应邀请有关新闻媒体参与,充分发挥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在检查之后,应在省级主要报刊上刊登各城市建筑节能的进度和存在的问题。通过广泛的宣传报道和舆论监督,增强全社会的建筑节能意识,促进建筑节能工作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与【】相关热点资讯:
【了解更多 “” 相关信息请访问
幕墙专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