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建立有关法规规定,明确关于既有建筑幕墙工程在使用过程中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物业管理单位、检测单位等相关各方的责任,使既有建筑幕墙的安全责任落实到位。
2) 建立强制专业性检查评估、定期普查性检查相结合的定期维护制度。如:对规范出台前的、使用超过十年的、出现损坏情况的、或者人流集中闹市区域的建筑幕墙实施强制专业性的检测、检查评估制度,发现隐患、落实解决。对其它建筑幕墙实施定期性普查。
3) 加强技术研究、标准制定和专业技术培训,使建筑幕墙建设单位、物业单位、使用单位掌握建筑幕墙安全维护的常规知识,建立若干有专业技术能力、风险承担能力的检测检查评估专业机构。
4) 培育建立结合政府管理、检测、维修和保险等多方面参与的既有幕墙维护平台或市场,通过政府调控和市场调节,实现既有建筑幕墙安全维护、灾害预防的运行模式。
5) 建立既有建筑幕墙安全维护专项基金,其经费主要用于安全维护方面的科研、开发、检测、普查、人才等,基金来源可通过保险、政府拔款等方面。
回答时间:2014-1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