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检察院官方网站昨天发布消息:日前,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原院长王洪(副厅级)涉嫌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案,经广东省人民检察院交办,由广东省深圳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王洪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王洪。
深圳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王洪利用其担任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副院长、党委副书记、院长的职务便利,为相关人员在职务升迁和业务经营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王洪与万某关系密切,利用万某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依法应当以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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