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要问2016年建筑业第一大事是什么,“营改增”绝对排得上第一。李克强总理在1月22日的座谈会上明确指出,全面推进营改增,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的“重头戏”。产业转型和“营改增”挂钩,面对营改增,我们应该力争上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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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建筑业营改增实施办法及相关政策规定还没有出台。年初,中国建筑业协会和中国建设会计学会联合印发《关于做好建筑业企业内部营改增准备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为建筑企业梳理了营改增准备工作的重点。
《指导意见》提出:建筑企业必须积极主动做好自身的准备工作
即要有计划、有组织地学习有关法规政策,积极开展企业内部的调查摸底和模拟运转,找出不适应增值税管理与核算的问题,有针对性地调整内部体制和机制,完善内部管理和控制,与此同时,保持与税务等管理部门的经常沟通和协调。
《指导意见》强调:业务、财务和税务等全公司各部门做准备、学习法律政策
建筑企业要有计划地组织内部税务、财会、经营、合同、材料等业务管理人员,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着重学习营改增试点以来诸如《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3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5年第19号)等一系列有关文件。通过学习,确保企业内部的准备工作始终在相关法规政策指导下进行。
《指导意见》建议企业:要切实组织开展营改增的摸拟运转
营改增模拟运转,是指建筑业企业在目前仍然实施营业税管理和核算的情况下,参照对已经实施营改增行业企业增值税的征收管理规定,进行全过程的增值税模拟管理和账外核算。根据实际情况,模拟运转,可以是一个企业,也可以是企业中的一个或几个基层单位、一个或几个工程项目。模拟运转,要严格依据实施增值税管理的实际情况,对工程投标报价、合同协议管理、货物劳务采购、发票管理传送、会计稽核核算、实施报税清缴等管理环节进行全面审查,准确、具体、全面地找出不适应增值税征收管理的各种实际问题,以便系统的、有针对性的做好内部各项准备工作。
《指导意见》为我们解答了如下五个问题
★关于增值税管理的基础条件问题
企业要否增设内部税务管理机构,如何选配内部纳税业务管理人员,购置那些有关设备和相关税务管理软件。要纳入企业整体工作计划提前予以考虑和安排。
★关于完善“项目法施工管理”问题
为适应增值税征收管理要求,企业对包括“项目法施工管理”在内的诸多内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是否需要调整完善,怎么调整完善。要反复研究,做出方案,择时付诸实施。
★关于投标报价问题
在有关部门尚未明确改变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规则的情况下,根据增值税是价外税的属性,企业怎样对新承接工程进行投标报价。要统一思想,形成本企业自己新的投标报价策略方案。
★关于合同协议问题
在签订新的合同协议中,如何体现营改增给甲乙双方相互关系带来的新变化,怎样反应增值税征收管理的新要求。要形成企业统一策略,制定出通用合同条款的参照样本。
★关于某些长期性政策规定的具体解释和具体落实问题
根据建筑企业的产品、生产、管理、经营特点,怎样具体认定纳税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期、纳税地点怎样具体进行进项税发票的认证和增值税的会计核算等等。要形成基本意见,制定具体做法,并积极主动与当地主管税务部门沟通、协商、确认等。
根据《指导意见》,我们可以在实践和模拟运转中有选择地验证某些政策建议的有效性
过去,建筑业在进行政策层面的准备工作中,各企业曾经提出过不少政策建议。在模拟运转中,要有选择的对某些政策建议的有效性作进一步验证,并拟定具体操作办法。比如:
★“老工程老办法”
这项措施对企业在过渡期的税负有何影响,影响程度多大。要在模拟运转中具体测算、分析。
另外,对具体操作中如何区分和认定新、老工程,如何确保能把新、老工程的进项税和所用材料设备等区分清楚。要在管理和核算上拟定具体办法,并主动与税务部门沟通、协商。
★“甲方供料”
针对现实条件下无法避免的甲方供料问题,采取什么具体办法从销项税税基中予以扣除。要拟定具体操作办法,并与税务部门协商。
★“商品混凝土税率调整”
若商品混凝土简易计税办法调整为一般计税办法,整体上对企业有什么影响,企业税负可否减轻,减轻幅度如何。要依据模拟运转的实际情况分析研究,并拟定出本企业应对策略。
★“建筑劳务税率”
如果对建筑劳务企业实行简易纳税政策,对建筑企业税负有没有影响,影响程度如何,对建筑企业劳务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是否有影响。要在模拟运转中据实进行测算、分析,并拟定本企业使用建筑劳务策略方案,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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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关于做好建筑业企业内部营改增准备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筑业协会( 联合会、施工行业协会) 、建设( 建筑) 会计学会, 有关行业建设协会, 中国建筑业协会、中国建设会计学会所属分支机构及会员, 各建筑企业:
建筑业营改增实施在即, 为推动营改增工作顺利、平稳、健康开展, 我们组织研究起草了《关于做好建筑业企业内部营改增准备工作的指导意见》, 现印发给你们。
希望广大建筑企业从实际情况出发, 参照本指导意见, 切实做好内部准备工作。各级建筑业协会和建设会计学会, 应积极组织举办研讨会、学习班和专题讲座, 总结、交流先进经验, 帮助建筑业企业解决实际问题, 推动建筑企业内部营改增准备工作取得实效。
中国建筑业协会 中国建设会计学会
2016 年1 月5 日
关于做好建筑业企业内部营改增准备工作的指导意见
营改增是一项重大税制改革, 对企业的经营和管理将产生深远影响。为推动建筑业营改增试点顺利、平稳、健康实施, 特对建筑业企业内部的营改增准备工作, 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建筑业企业内部的营改增准备工作十分必要
自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 财税【2011】110 号) 颁发以来, 我们通过调查研究, 从完善财税政策和改革工程造价计价规则等方面, 提出了稳妥推进建筑业营改增试点的政策建议, 得到了有关领导和相关部门的重视。但是, 仅有上述政策层面的准备工作是不够的, 建筑企业还必须积极主动做好自身的准备工作, 即要有计划、有组织地学习有关法规政策, 积极开展企业内部的调查摸底和模拟运转, 找出不适应增值税管理与核算的问题, 有针对性地调整内部体制和机制,完善内部管理和控制, 与此同时, 保持与税务等管理部门的经常沟通和协调。做好上述各项准备工作, 既有利于建筑业营改增试点顺利实施, 也有利于推动企业提升经营管理水平, 促进企业实现转型升级。
二、要把学习法规政策贯穿于准备工作的始终
建筑企业要有计划地组织内部税务、财会、经营、合同、材料等业务管理人员, 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 着重学习营改增试点以来诸如《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财税【2013】106 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 年第3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2015 年第19 号) 等一系列有关文件。通过学习, 确保企业内部的准备工作始终在相关法规政策指导下进行。
三、要组织开展模拟运转, 以保证把准备工作做得准确、全面和系统
营改增模拟运转, 是指建筑业企业在目前仍然实施营业税管理和核算的情况下, 参照对已经实施营改增行业企业增值税的征收管理规定, 进行全过程的增值税模拟管理和账外核算。根据实际情况, 模拟运转, 可以是一个企业, 也可以是企业中的一个或几个基层单位、一个或几个工程项目。模拟运转, 要严格依据实施增值税管理的实际情况, 对工程投标报价、合同协议管理、货物劳务采购、发票管理传送、会计稽核核算、实施报税清缴等管理环节进行全面审查, 准确、具体、全面地找出不适应增值税征收管理的各种实际问题, 以便系统的、有针对性的做好内部各项准备工作。
四、应对方案既要全面, 又要突出重点, 注重做实
目前, 建筑业营改增实施办法及相关政策规定还没有出台,加之企业之间现有内部管理水平差别较大, 在这种情况下, 面对诸多准备工作, 既要全面制定应对方案, 又要从实际情况出发,突出重点, 注重做实。例如:
——关于增值税管理的基础条件问题。企业要否增设内部税务管理机构, 如何选配内部纳税业务管理人员, 购置那些有关设备和相关税务管理软件。要纳入企业整体工作计划提前予以考虑和安排。
——关于完善“ 项目法施工管理”问题。为适应增值税征收管理要求, 企业对包括“ 项目法施工管理冶在内的诸多内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是否需要调整完善, 怎么调整完善。要反复研究, 做出方案, 择时付诸实施。
——关于投标报价问题。在有关部门尚未明确改变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规则的情况下, 根据增值税是价外税的属性, 企业怎样对新承接工程进行投标报价。要统一思想, 形成本企业自己新的投标报价策略方案。
——关于合同协议问题。在签订新的合同协议中, 如何体现营改增给甲乙双方相互关系带来的新变化, 怎样反应增值税征收管理的新要求。要形成企业统一策略, 制定出通用合同条款的参照样本。
——关于某些长期性政策规定的具体解释和具体落实问题。根据建筑企业的产品、生产、管理、经营特点, 怎样具体认定纳税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期、纳税地点, 怎样具体进行进项税发票的认证和增值税的会计核算等等。要形成基本意见, 制定具体做法, 并积极主动与当地主管税务部门沟通、协商、确认, 等等。
五、要在模拟运转中有选择的验证某些政策建议的有效性
过去, 建筑业在进行政策层面的准备工作中, 各企业曾经提出过不少政策建议。在模拟运转中, 要有选择的对某些政策建议的有效性作进一步验证, 并拟定具体操作办法。比如:
—— “ 老工程老办法”。这项措施对企业在过渡期的税负有何影响, 影响程度多大。要在模拟运转中具体测算、分析。
另外, 对具体操作中如何区分和认定新、老工程, 如何确保能把新、老工程的进项税和所用材料设备等区分清楚。要在管理和核算上拟定具体办法, 并主动与税务部门沟通、协商。
—— “ 甲方供料”。针对现实条件下无法避免的甲方供料问题, 采取什么具体办法从销项税税基中予以扣除。要拟定具体操作办法, 并与税务部门协商。
——“ 商品混凝土税率调整”。若商品混凝土简易计税办法调整为一般计税办法, 整体上对企业有什么影响, 企业税负可否减轻, 减轻幅度如何。要依据模拟运转的实际情况分析研究, 并拟定出本企业应对策略。
——“ 建筑劳务税率”。如果对建筑劳务企业实行简易纳税政策, 对建筑企业税负有没有影响, 影响程度如何, 对建筑企业劳务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是否有影响。要在模拟运转中据实进行测算、分析, 并拟定本企业使用建筑劳务策略方案, 等等。
六、企业自身要加强领导
建筑业企业内部的准备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企业领导要亲自动手, 以税务、财会管理人员为骨干, 成立有预算、合同、物资、设备、项目管理等各方管理人员参加的准备工作领导小组或办公室, 与内部其他改革发展工作紧密结合, 重点对营改增准备工作做出统一计划并具体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