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世界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和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知识产权制度作为鼓励和保护创新、促进人类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的基本法律制度,成为国家之间进行合作交流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加入了WTO 以后,在知识产权保护领域面临许多新课题。作为国家支柱产业之一的建筑业更要重视知识产权保护问题。
1.建筑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现状
经过20 多年的快速发展,我国在自主创新方面取得了明显成绩,所拥有的知识产权数量和质量增长很快,但与发达国家相比,仍然存在很大差距。建筑业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与其他行业相比既有共性,也有其特殊的行业特点:据不完全统计,从2001 年到2005 年间,国内建筑类专利技术授权13000 余项,公开发布的国家级工法256 项,被国外主要检索工具收录土木建筑类论文约为3000 余篇,呈逐年增加的态势,但仅占同期国内全部专利申请的1/30,与建筑业在国民生产总值中做出的贡献和地位严重不符。透过这些数字,可看出目前建筑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明显滞后,与行业的快速发展不相适应。
在实际操作中大多存在以下情况:
1.1 行业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和制度不完善 建筑行业知识产权保护范围包括专利、商标、版权及其相关权利、未公开的信息(商业秘密)等,目前缺乏完善的保护机制和制度,企业的内部核心技术秘密很难得到有效保护:一是从业人员跳槽频繁,进入新企业后,这些技术秘密甚至商业秘密就为新雇主服务,二是在招投标过程中建设方往往把未中标的方案无偿给中标方以“优化实施方案”。这些违反知识产权法的行为严重的扰乱了建筑市场,扼杀了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更增加了建筑企业实施知识产权保护的难度。
1.2 专利侵权纠纷日益增多 近几年建筑业开发应用的新发明、新工艺、新技术层出不穷,知识产权官司时也有发生。如建筑设计“盗版“、建筑产品仿冒、招投标过程中技术方案被盗用、建筑业软件被侵权等,这些问题往往是施工方在施工中使用涉嫌专利侵权产品和技术,订立承包合同中没有相关知识产权条款约定等。而且国内建筑行业技术创新水平普遍偏低,行业进入门槛较低,许多企业靠抄袭、仿冒他人的技术或产品特别是专利技术生存,因此频发知识产权侵权纠纷。
1.3 行业整体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尚未建立 建筑行业的侵权现象普遍、维权困难,是业内公认的事实。表现在领域内各环节缺乏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不少人对《专利法》等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了解不深,转承包合同中没有相关知识产权条款约定,政府部门审批缺乏对知识产权的前置审查和把关。行业普遍存在有制造无创新,有创新无产权,有产权无应用,有应用无保护的状况。
1.4 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过程中执法力度不够 建筑业知识产权侵权的鉴定过程很复杂,企业申请了专利,要防止别人侵权,必须花较多的精力去辨别、收集证据,解决过程漫长,加上地方保护主义,客观上使建筑企业对专利保护的信心不足。另外知识产权权属分配因难,一个建设工程有开发、设计、施工、监理、总承包、参建、专业分包等单位参加,造成了知识产权保护困难。
2.形成目前现象的主要原因
2.1 建筑业自主创新能力比较低 很多建筑企业重生产轻研发,重引进轻消化,重模仿轻创新。即使有创新也层次较低。主要存在以下原因:一是科技创新环境有待改善:缺乏对技术创新的激励机制,在企业资质管理、招投标管理、评优工作中技术水平还不是最主要的衡量指标,市场体系不完备,很多因素干扰市场的规范竞争,取得市场效益不能有效依靠科技进步;二是科技攻关动力尚需加强:建设行业的粗放型增长方式尚未明显扭转,工程建设中采用新技术需征求建设、设计单位的意见,处于被动状态,发挥不出科技在项目建设中的作用;三是基础性研究缺乏支持:建筑行业资源消耗大、高新技术与传统产业的结合程度不够,很多研究因得不到经费支持无法立项。如可再生能源开发、建筑结构体系的发展、建筑施工节能及建筑垃圾处理与利用等研究工作都相对滞后于工程建设;四是投入得不到应有保障:建筑企业科技资金来源渠道不稳定,重大技术难题攻关基本以自筹资金为主,会因经费问题受到影响;五是虽然目前国家对建筑企业资质申请中技术中心的建设有了明确要求,但其认定和评价主要依据工业企业的模式,没有突出建筑行业的特点,在工作定位、考核评比等方面不相适应,造成技术中心的水平参差不齐,在施工企业经营与创新中没有充分发挥用。
2.2 建筑企业知识产权应用水平相对较低 当前我国建筑业企业在研发与市场开拓方面还有一些衔接不够的地方,研发成果的应用渠道不够畅通,专利技术成果转化率低,产业化水平不高。根据2007 年调查结果,授权专利实施率小于30%的占一半以上。
2.3 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相对薄弱,知识产权管理尚未成为企业管理的重要内容调查显数据显示近80%的企业没有设置知识产权管理职能部门,也没有专人来负责这项工作,90%的企业没有对所拥有的品牌进行评估,知识产权作为企业的无形资产还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
3.发展对策
我国建筑业从内部来讲,亟需提升整体技术水平,从外部来讲,国内国际市场竞争日趋激烈。中国建筑业要走向世界,尽快改变目前知识产权保护不到位的状况刻不容缓。建议采取以下几点措施:
3.1 政府层面的对策和措施 其一,改变科技成果评价体系,制定有利于促进专利保护的政策措施,推动技术发明的产业化;其二,引导建筑企业制定规范的内部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减少因专利保护不充分、不及时造成的高新技术流失;其三,充分重视专利信息的检索、传播与运用,科研中避免重复研究,提高研究起点和水平;技术引进中避免侵犯专利权;其四,建立重大技术项目的专利申请和开发实施基金,对具有良好市场前景的高新技术项目从资金上给予保障和扶持;其五,加大知识产权宣传、保护及行政处罚力度,给专利权人以切实有效的保护。
3.2 作为建筑企业应采取以下几条措施
一是学习有关法律规定,能运用知识产权保护自身利益,又能规范行为,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二是无论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还是设备与技术的二次开发,都应积极申请著作权与相关专利,保护企业的创新成果;三是在引进新技术、新工艺时明确知识产权归属与法律状态,提高建筑企业品牌意识,注重商标注册,充分发挥品牌优势,在工程招投标中要对标书采用技术进行专利检索和图纸版权登记检索,营造建筑业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氛围。
建筑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政府监管,企业自律。工程建设方遵守法规,尊重工程承包企业,从业人员应增强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制意识。只有环环相扣,全面重视知识产权的保护才能推进行业的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国家统计局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司.中国建筑业统计年鉴2005.中国统计出版社,2005.
〔2〕张建平.中国建筑业科技发展的问题与对策.建设科技,2007.2.
〔3〕李远.巴西鼓励技术创新的政策措施,全球科技经济,2005.2.
〔4〕田力普.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推动高新企业发展,中国科技成果,2007.8.【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