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即日起,开封市开始开展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程工作,凡达不到节能标准且正常安全使用年限在20年以上、未实行供热计量及分室温度控制的居住建筑均能进行改造。
2月18日上午,记者从市建委了解到,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程工作,能节约能源,减少污染排放,施行按热计量收费,减轻居民
采暖负担和夏天空调费用,提高居民生活居住舒适度水平。在全市范围内,凡达不到节能标准且正常安全使用年限在20年以上、未实行供热计量及分室温度控制的居住建筑都是此次改造的对象。改造内容主要是既有居住建筑外
围护结构节能改造(包括屋面、外墙、
门窗等),室内
供热系统计量及温度调控改造,热源及供热管网热平衡改造。
据介绍,凡是完成改造项目的居住建筑将享受改造奖励资金和优惠政策,即每平方米国家奖励45元、每平方米市政府补助45元作为节能改造项目工程费用,其余部分由产权单位或个人承担。申报条件有3个:一、居民自愿;二、改造应以整栋楼(3000平方米以上)或整个小区为单位进行;三、节能改造项目由房屋产权所有单位、小区物业单位或居民业主委员会牵头申报实施。
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凡是符合条件的居民,如果有意愿参与改造,从即日起即可前往有关区建设行政主管部
门进行初审,经相关部门审批后组织实施。改造完成后,报经市
建筑节能改造办公室进行评估验收,对达到节能标准的项目将核拨奖励和补助资金,否则予以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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