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月29日召开的邢台市建设工作会议上获悉,从2008年起,该市将通过综合措施,大力加强
建筑节能监管,强力实施
太阳能建筑一体化,积极申报国家级
太阳能建筑一体化应用示范城市。
从2008年1月1日起,邢台市县新建居住建筑全部执行节能65%标准,
公共建筑严格执行节能50%标准。各县市要实现建筑工程立项、设计、施工、竣工、验收等全部过程监督管理,对达不到建筑节能标准的
民用建筑不得通过施工图审查,不得办理施工许可手续。
根据省建设厅要求,今年邢台要启动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温度调控及节能改造100万平方米;既有建筑节能改造12万平方米,其中市区4万平方米,沙河、南宫、宁晋、清河各2万平方米,其他县也要开展既有建筑情况普查,制定改造规划和实施方案。
从今年起,邢台所有县城规划区新建、扩建、改建12层以下居住建筑全部推广应用
太阳能热水系统和
光伏发电技术。在学校、医院、洗浴等热水消耗大户采用太阳能集中热水系统;在道路和游园安装太阳能照明灯和景观灯,有条件的县市抓好一批太阳能村庄建设。同时抓好国家级
可再生能源和省级节能示范工程的建设工作,积极申报国家级太阳能建筑一体化应用示范城市,精心筹备“太阳能建筑城”揭牌仪式。
依据国家相关政策,重点淘汰掺加30%粉煤灰实心
烧结砖,发展高掺量、全煤矸石
墙体材料,推广应用“CL”等新体系。按照省建设厅要求,今年邢台市所有县城规划区内新建各类建筑工程全部实现“禁实”
目标,清河、沙河、宁晋、邢台县向各乡镇延伸,以此作为考核落实建筑节能任务重要依据之一。
据悉,邢台市从2007年启动太阳能建筑一体化发展战略,由于该市在太阳能热利用上政府主导,特色鲜明,当年4月,应建设部科技司邀请参加了中国2007国际(济南)太阳能热利用大会,并作为唯一地级市代表在会上作典型发言。同年12月9日,邢台市建设局作为特邀嘉宾出席了由国家发改委、国家环保总局等组织的2007中国
节能环保高层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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