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2月28日)
几年来,全国建设系统各级纪检监察部
门在中央纪委、监察部和地方纪检监察机关的领导下,在建设部和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党组(党委)的领导、关怀和支持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和任务,围绕建设行业特点,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认真协助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的落实,治本抓源头,为确保建设事业健康发展、建设系统干部职工健康成长提供了重要保证。
一、几年来建设系统纪检监察工作特色
几年来,建设系统纪检监察工作本着治本抓源头的思路,不断探索新形势下有效防治腐败的思路和对策,研究新情况,探讨新问题,在继承以往实践经验和理论成果的基础上,依靠建设部和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党组(党委)的支持,以及机关各部门的大力协助,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形成了具有建设系统纪检监察工作特色的九大创新工作特色,并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两个健康”机关自律机制
当前,我国正处在城镇化快速发展时期,建筑业、房地产业已经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面对建设系统不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2004年,我们提出并形成了确保建设事业健康发展、建设系统干部职工健康成长的“两个健康”机关自律机制。这是建设系统纪检监察工作的基本目标,也是构建和谐社会、优化建设环境的重要举措。
建设系统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党组(党委)的领导、关怀和支持下,为实现“两个健康”基本目标,把反腐倡廉教育纳入各级党组织的重要议事日程,注重夯实教育基础。各地结合实际,抓主题教育,促作风转变。上海市建设交通纪工委注重对干部的教育培训,特别是对局级领导干部的教育,针对上海社保基金案暴露的问题,深入剖析腐败行为产生的内外因素,开展了“清、查、算、改”活动(即清思想认识,查制度建设、管理环节、腐败现象、工作责任,算政治、经济、家庭、社会帐),通过整改提升人生价值。针对建设系统公权力大、公益性强、社会公众关注度高的特点,加强对“三公”部门依法行政、廉洁勤政教育。针对建筑、房地产、市政公用等市场主体对政府加强和改善服务管理的诉求,不断破解难题,提高服务管理效能。针对改革前进过程中的矛盾,建立健全保障和谐发展的管理制度和机制体系,把维护三安一定(生产、资金、干部的安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和系统行业和谐稳定)作为工作取向和价值体现,促进了“两个健康”的实现。
黑龙江省建设系统深刻剖析典型案件,开展警示教育,使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吸取教训,增强拒腐防变的自觉性。全省建设系统党风政风行风明显好转,腐败案件发案率明显下降。厅纪检组监察室连续两年被评为省纪检监察宣教工作先进集体。省建设厅被评为全国建设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先进集体,连续两年为全省“端正政风行风、优化发展环境”最佳单位,特别是2006年荣获省直“端正政风行风、优化发展环境”最佳单位第一名。陕西省建设厅把培训与自我教育相结合,开展“十个一”活动,即每周一段警句、每月一个案例等,厅领导与干部进行反腐倡廉谈话130余人次。天津市规划建设纪工委连续4年,每年突出一个主题进行廉政教育。江苏省建设厅组织张璟同志先进事迹报告团在建设部机关和建设系统作巡回报告,促进了建设系统的作风建设。新疆建设兵团让廉政教育进课堂、进办公室、进家庭,并要求干部写一篇屯垦戍边新型团场建设文章,进一步增强了兵团人的光荣感和使命感。河北、湖南、江西等省建设部门在推进“两个健康”工作中都取得了好的成效。
(二)“两同时”责任机制
2003年,部党组为保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在总结前几年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基础上,制定了《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和业务工作“两同时”的意见》,明确了在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各项业务工作中,实行两项任务同时抓,两个责任同时定的“两同时”责任机制,建设系统各级部门都能够按照“两同时”的要求,明确责任和分工,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到了实处。
为落实“两同时”责任机制,各地纪检监察部门配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注重基础建设,抓好关键环节:一是明确责任,党政一
把手承担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各部门把相关工作列入议事日程,有检查、有考核;二是细化分工,并量化和具体化;三是做好协调沟通;四是与相关工作紧密结合;五是抓好监督检查,注重把监督寓于各项业务工作中,取得了明显成效。
北京市规划委深化“两同时”责任机制,形成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内部监督一起抓的机制,成立了“依法行政督查督导工作领导小组”,委领导直接负责督导工作, 促进了“阳光规划”和业务工作的开展。为推进政务公开和“阳光规划 ”,北京市规划展览馆、重庆市规划展览馆开展的规划展示,都接待中外宾客一百余万人(次),成为对外展示规划、促进国内外政府、民间组织和专家学者交流、合作的平台与
窗口。广东省建设厅加强对责任主体的考核,要求“一把手抓、抓一把手”,保证了 “两同时”的落实。西藏自治区建设厅注重抓责任追究,制定了《建设厅党组成员、内设机构和厅属事业单位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问责暂行规定》,对无正当理由而未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的有过失行为人员予以问责。深圳市建设局以“问责治庸”提升公务员的执行力。云南、甘肃、青海、宁夏等地建设主管部门结合地区特点,落实“两同时”也取得了显著成效。
(三)“三、二、一”重点源头治腐预防工作
2000年,建设部党组根据建设系统行业多、
辐射面广、综合职能强的特点,针对建设领域腐败案件易发多发的部位和环节,提出了 “三审”(各种资质资格的审查、评优评奖的审定、规划的审批)、“两交易”(工程承发包和房地产交易)、“一服务”(公用事业的各项服务)的“三、二、一”重点源头治腐预防工作。
建设部机关各司局、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与纪检监察部门一道,围绕“三审”,制定权力运行规则,使权力运行置于监督之下;围绕“两交易”,完善市场规则,治理商业贿赂;围绕“一服务”,提高服务质量和效能,营造和谐氛围。北京市规划委将奥运工程、轨道交通建设、保障性住房建设等“三大重点工程”与日常规划管理审批相结合,从源头上预
防腐败。陕西省渭南市规划局建立了周内审批、现场勘查、公众参与、专家评审四项制度。黑龙江等地建设主管部门成立了行政审批受理中心,集中受理审批事项,规范了审批行为。四川省建设厅对资质审批严格把关,对存在问题的企业和个人进行通报。福建省建设主管部门为激励诚信建设,确定30家高等级企业进入“绿色通道”服务名单,这些企业可以直接向政务中心申办资质、资格变更和出省手续,实行阳光审批。北京市建委规范评比达标活动,对委机关、事业单位及行业协(学)会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进行了清理,社会反映较好。
为规范“两交易”,北京市建委加强对招
投标、工程承发包、施工许可、工程竣工验收等“七个重点部位”的监督,特别是针对可能出现的商业贿赂问题,向重点处室提出内部监督和廉政要求,形成了对
招标投标项目的监督评价体系。山西省建设厅结合执行《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和《山西省建筑市场
管理条例》,制定配套制度,加强对建筑市场的管理。广东省建设厅以市场主体守法诚信评价为重点,建立诚信平台,健全房地产交易管理系统、住房公积金监管体系,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上海建设交通纪工委针对招投标中的围标串标、虚假招标等问题,通过推行工程量清单招标,加强
评标专家管理,实施公正度评价制度、改革建筑
建材业管理体制等措施,不断完善招投标监管制度。浙江省建设厅推行“阳光建设”,并将其列入责任目标和奖惩考核内容,实现与经济利益相
挂钩。重庆市建委、湖南、湖北、吉林、辽宁、山东、福建等省建设厅加强规章制度建设,强化对交易活动的程序性监管,使工程招标率和公开招标率明显提高。
为完善公用事业的各项服务,几年来,建设部积极倡导推进12319建设服务热线。各地积极创造条件,推进本地区的12319服务热线建设。上海、河北、江苏、山东、黑龙江等省市服务热线建设力度大、成效显著。江西、甘肃拨专款补助12319服务热线。目前,服务热线已成为推进建设部门作风建设,提升建设系统为民服务意识、营造和谐社会的有效载体,促进了建设部门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的提高。
(四)社团“廉洁建会”自律机制
2003年,建设部党组针对协会、学会等社会团体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制定了《关于加强社会团体监督推进廉洁建会的意见》。各级纪检监察部门积极协助主管部门,推进社团的组织和制度建设,督促检查社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指导社团建立和完善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和廉洁建会自律制度建设。
部所属各社团按照“廉洁建会”的要求,不断完善内控机制,积极推进行业诚信建设。建筑业协会注重内部管理机制建设,在“
鲁班奖”评选中以透明防腐败。土木工程学会健全财务审计制度,加强对经营、采购、财务等重点人员的监管。建筑学会规范财经操作程序,定期向常务
理事会、全体职工报告情况。
建筑装饰协会建立了行业“诚信评价体系标准”。房地产业协会成立了“中国房地产业协会诚信基金管理委员会”,公开表彰在“诚信、品牌、社会责任”方面的优秀企业和诚信企业。中国勘察设计协会发布了《诚信宣言》、《诚信评估办法》。广西建设厅为规范社团组织的社会活动和财务收支行为,制定了社团办班、出国等多项管理制度,完成了社团与机关人、财、物的脱钩工作,成立了厅属社团财务结算中心,对协会、学会的财务实行统一管理,节约了开支。北京市建委对所属行业协会从行业自律、内部监管和诚信服务等方面进行全面检查,对定位不明确、布局不合理、机制不完善、服务不到位、投诉多的行业协会进行了规范治理,制定了行业协会自律守信公约。新疆建设厅成立了社团管理办公室,建立内部审计、例会制度,指导协会开展诚信承诺活动。陕西省建设厅将省管社团财务统一纳入会计代理中心管理。2007年,建设部召开了社团工作会议,全面总结了社团“廉洁建会”的经验,进一步促进了社团的健康发展。
(五)工程招投标交易中心监管机制
“有形建筑市场”从初创发展到目前以“工程招投标交易中心”为平台的管理体制和监督机制,走过了十多年的历程。工程招投标交易中心的建立和不断完善,促进了政府职能转变和建设投资环境的优化,维护了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已经成为规范建筑市场运作和从源头防治腐败的有效载体,受到了中央纪委监察部的高度重视和社会的普遍关注。
各地建设系统行政主管部门积极推进有形建筑市场建设,通过加大资金投入,采用现代化技术,不断服务领域,提高交易效能,完善规章制度,规范交易行为,加强监督管理,使交易活动公开、公平、公正。纪检监察部门进驻交易中心进行全过程监督,促进了交易中心健康发展。上海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招投标项目涵盖了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公路、水利、民航、港口等专业工程,中央有关领导多次考察,并给予充分肯定。浙江省建设主管部门率先实施电子政务监察系统,强化垂直部门间的业务监管和工作指导,逐步实现全省监察数据的汇总和共享,深化了行政监督。广东省建设厅健全招标投标制度,建立行业自律机制,规范工程招投标报价行为,有效遏止了恶性低价
中标现象。深圳市建设局推行政府投资项目预选承包商制度,实行差额履约担保,使招投标活动更具科学性。广西建设厅建立政务服务中心,为党组成员、效能办、驻厅监察室等部门配置内网电脑,通过实施共同监督提高行政效率,并将不具备条件的县级市的交易中心交由地级市统一管理。湖北、湖南等地建设主管部门都加强了对交易中心招投标活动的监督。
今年,建设部会同监察部、发展改革委员会、铁道部、交通部组成联合调研组,赴辽宁、山东、重庆、甘肃、广东、河南等地对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招投标工作开展了普查调研。目前,建设部正在汇总调研报告,组织起草《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管理办法》。
(六)四个专项治理
1、治理工程建设领域商业贿赂工作。2006年,党中央、国务院为推进新形势下的反腐倡廉,部署并开展了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工程建设领域是治理商业贿赂的重点领域,建设部对此高度重视,通过加强组织领导,设立专门机构,加大对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促进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建设系统纪检监察部门按照中央统一部署和建设部的要求,配合驻在部门认真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结合调研和对历年案件的分析整理,针对易发生商业贿赂的环节,督促有关部门加强制度建设。上海、山西建设主管部门工作成效显著。山东省建设厅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在全省检查评比中,受到普遍好评。北京市建委把治理商业贿赂融入到业务工作中,建立了由纪检、人事、机关党委共同参与的教育机制,同市检察院建立了互补、配合、预防机制。上海建设交通纪工委、湖南、江西等省建设厅与省(市)检察院制定了在查处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中加强协作的意见,建立了工作协调预防合作机制。新疆建设厅厅长代表自治区就治理建设工程中的商业贿赂问题向社会各界群众做出郑重承诺。辽宁、黑龙江等省建设厅利用新闻媒体、网络、手机、公示栏等平台,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西藏自治区6家企业联合向全区建筑企业发出“共建诚信企业形象,共同反对商业贿赂”的倡议。河南、重庆等省市建设主管部门针对工程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建立了“黑名单”、“台帐”、政务公开和服务承诺等制度。
2、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按照中央纪委的统一部署和分工,今年由建设部牵头会同发改委等部门联合开展了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调研组先后赴四川、广西、黑龙江等17个省(区、市)开展调研督导,对群众反映的违纪违法案件进行了查处,经过一年的努力,使房地产市场秩序进一步好转。
各地纪检监察部门围绕房地产开发、建设、交易、房屋拆迁等重点部位,积极配合建设主管部门,加强监督检查,认真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今年8月,在青岛市召开了全国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城市经验交流现场会,交流了部分省市的经验。山东、江苏、广西等省(区)建设主管部门工作成效显著。湖南省建设厅将相关工作分解到具体部门,组织了12个检查组,对全省房地产估价机构进行检查,并将信用数值向社会公示。新疆建设厅分析梳理出房地产市场存在的十个方面问题,做到原因不清楚不放过、整改不落实不放过、处理不到位不放过。吉林省建设厅加强对城市棚户区改造的监督,建立了情况通报等制度。
3、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针对城乡规划工作中存在的问题,2005年,建设部、监察部联合开展了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成立了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各地都成立了相应机构,统一组织协调。两年来,通过对违反规划行为的查处,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对促进城乡规划依法实施、城乡规划部门作风转变和廉政建设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取得了明显成效。
各地监察部门配合建设规划部门,围绕城乡规划的编制、审批、实施、监督等内容,认真开展了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严肃查处了一批违法案件。重庆、天津、上海、北京、山东、江苏、浙江、山西、河北、四川等省市的建设规划主管部门加强了对规划工作的组织领导,通过完善制度,加强监督,针对薄弱环节制定整改措施,形成部门间相互配合制约机制,特别是有的省市通过建立城乡规划执法监察机构和城乡规划督察员制度,并强化了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4、出租车行业管理专项治理工作。2006年,按照国务院纠风办部署,由建设部牵头,开展了旨在纠正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的规范出租车行业管理专项治理工作,经过两年的努力,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为巩固成果,建立长效机制,今年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开展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明确了工作重点和要求,制定了《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专项治理工作验收办法》和《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根据国务院、建设部的要求,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形成了由政府牵头、相关厅局协调、各城市人民政府全面负责的出租汽车行业清理整顿工作格局,在规范收入、确保出租车队伍稳定、打击黑车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上海市企业监管到位,江苏省法规健全,各省都取得不同程度的工作成效,有效净化了出租车市场环境。
(七) “六个方面”改革与制度建设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的《实施纲要》,建设部党组制定了《贯彻落实〈实施纲要〉的具体意见》,2006年又研究制定了城乡规划、建筑市场、房地产行业、住房公积金、市政公用行业、风景名胜区等六个方面的配套《实施办法》,以切实推进适合本行业特点的改革和制度建设,推进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今年下半年,在各地自查的基础上,驻部纪检组监察局会同部分省、市、区的建设纪检监察部门,组成八个检查组,分别对上海、浙江、广东、广西、云南、河北、黑龙江、吉林、陕西、青海等多个省、市、区贯彻落实《实施纲要》情况进行检查,进一步推进了各地把“六个方面”的改革与制度建设落到实处。上海市建设交通纪工委在贯彻《实施纲要》具体意见的基础上,又推出了建筑行业、房地产行业、市政行业、市容环卫行业、水务行业、城市交通行业、住房公积金管理、港口管理等八个配套实施办法,把工作中心放在制度建设和执行上,落实到各重要环节和人员上,保证了贯彻落实工作与建设事业规划有机统筹,与党政中心工作和系统重要工作有机融合,与党的先进性建设、执政能力和干部作风建设有机结合。黑龙江、甘肃等省建设厅围绕“六个方面”的改革与制度建设,从法规建设、依法行政等方面,明确经济法律责任,加强了对财务的监管。
(八)学习一面旗帜
上海市建设交通纪工委在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中,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服务经济建设为宗旨,认真履行纪检监察职能,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为上海市建设事业的健康发展做出了贡献。2003年,建设部党组决定授予上海市建设交通纪工委“全国建设系统纪检监察工作先进集体标兵”荣誉称号,为全国建设系统纪检监察工作树起了一面旗帜。驻部纪检组发出通知,号召全国建设系统纪检监察部门向上海市建设交通纪工委学习。建设系统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认真学习上海建设纪工委纪检监察工作经验,查找差距,改进工作。重庆、四川、深圳等十几个省、区、市及下属市派员考察上海的建设及纪检监察工作。山东、浙江、云南、内蒙、海南等省区的建设主管部门与纪检监察部门从不同渠道学习上海经验,促进自身建设。
(九)行贿档案查询
近年来,建设系统配合检察机关开展了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共同进行了行贿档案查询工作,对遏制建设领域中的职务犯罪,规范建设市场行为,推进建设领域诚信建设,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受到了中央纪委领导同志高度评价,也受到社会和国际的普遍关注。
2004年4月,建设部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在江苏、浙江、重庆、四川、广西五省市区开展了行贿档案查询试点工作。五省市区结合实际,认真开展试点工作,建立了行贿档案查询电子信息库,记录企业不良行为并在网上公示,对规范企业行为起到了促进作用,试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并出版了专辑。为推动全国行贿档案查询工作的开展,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从2007年开始向全国推广,并从工程建设领域扩大到政府采购、教育等领域。
以上九项创新工作及机制,对于在新的历史时期有针对性地深入开展建设系统纪检监察工作,全面落实《实施纲要》,治本抓源头和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都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当然,这些工作有的还处于完善阶段,还有待进一步改进。
各地纪检监察部门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也取得了明显成效,我们将通过大会经验交流的方式,宣传他们好的经验和做法。上海市建设交通纪工委“探索‘融入’工作机制,全面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经验;新疆、内蒙、吉林、贵州等省区建设厅纪检组“全面履行纪检监察职能,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经验;北京市建委纪检组“确保奥运工程建设廉洁高效”;广西自治区纪检组“抓效能监察,推进机关作风转变”;黑龙江、四川省建设厅纪检组“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天津市规划建设纪工委“构建符合建筑企业实际的惩防体系”;江苏、福建省建设厅纪检组“注重制度建设,为建设事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安徽省建设厅纪检组“深化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改革”;陕西省建设厅纪检组“围绕中心开创反腐倡廉工作新局面”;河北省建设厅纪检组“综合治理,治本治源”……这些好的经验,都是大家注重实践、注重总结的智慧结晶,我们要很好地学习,加强交流。
几年来,建设系统纪检监察工作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在广大纪检监察专兼职干部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建设领域仍然是违法违纪案件易发多发区,反腐倡廉任务依然艰巨。我们的工作还存在着不足和问题,主要是惩防体系建设不够平衡,制度建设不够健全,有效预防腐败的措施和办法不多,有些措施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不强,对工作的指导与督查不够及时有力。面对建设领域反腐倡廉形势依然严峻的情况,纪检监察部门对新情况新问题的研究还有待深入,纪检监察干部的能力和业务水平还有待提高。这些问题都需要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进行认真研究和妥善解决。我们要继续治本抓源头,开阔思路,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工作领域,努力做好2008年纪检监察工作。
二、2008年主要工作任务
2008年是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的开篇之年,是奥运会的举办之年,这对于建设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具有深远意义。我们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按照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国务院廉政工作会议和全国建设工作会议的部署,围绕建设系统中心工作,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不断了解新情况,解决新问题,逐步完善九项创新工作机制,并以此为抓手,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继续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同志们,即将召开的中央纪委二次全会报告中有八个方面的工作直接点到建设领域,这八个方面是:加强对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政策执行情况的检查、解决征地拆迁方面的突出问题、强化对住房公积金的监管、清理纠正住房上以权谋私的问题、治理招标投标中谋取私利的问题、加强对控制楼堂馆所建设规定的监督检查、查办
规避招标和虚假招标案件、治理工程建设领域商业贿赂。对此,建设系统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能,在各级党组织的领导下,切实以发展的思路和改革的办法做好相关工作。要进一步贯彻落实《实施纲要》和建设部党组的《贯彻落实〈实施纲要〉的具体意见》,进一步探索和完善九项创新工作机制,积极探索新的、更加富有成效的机制和制度,为明年乃至今后一个时期的工作奠定良好的基础。下面,我就做好2008年建设纪检监察工作讲几点意见。
(一)更加注重学习纪检监察这门科学,努力提升新形势下纪检监察工作水平
纪检监察工作是一门科学,伴随着党的事业的发展和现代化建设不断被赋予新的内容,有许多理论和实践问题亟待研究解决。我们必须以科学的态度,加强学习研究纪检监察业务,提高新形势下开展纪检监察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1、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理论成果。党的十七大报告,集中体现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理论成果,是马克思主义纲领性文献。各级建设纪检监察部门,要把学习贯彻十七大精神作为重点工作,深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反腐倡廉的重要论述,紧密联系反腐倡廉实际,推进工作。要加强对学习的组织领导,制定计划、提出要求,注重学习效果。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做出榜样。
2、深入研究新形势下的纪检监察业务。建设行业的快速发展面临许多新课题新矛盾,我们的纪检监察工作也面临许多新课题。我们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深入研究新形势下的纪检监察业务,研究对权力运作过程的有效监督,研究协助党组(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组织协调工作,研究对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有效监督,研究发案部位、特点、规律和办案业务,不断增强纪检监察工作的系统性、前瞻性和创造性。
3、切实加强对建设系统反腐倡廉工作的研究与指导。建设系统反腐倡廉工作涉及面广、难度大、难点多,我们要切实加强对建设系统反腐倡廉工作的研究与指导,形成合力,推进工作。要围绕中央纪委二次全会部署的工作任务,加强组织协调,深入调查研究,扎实开展工作。要继续学习上海建设交通纪工委这面旗帜,结合地区工作特点,改进自身工作。要通过多种形式,加强交流学习,不断提高建设系统纪检监察工作的整体水平。
(二)更加注重增强查办案件的科学性,不断加强和改进案件检查工作
查办违纪违法案件是纪检监察部门的重要职责,是从严治党、推进反腐倡廉的重要任务。我们要增强查办案件的科学性,加强和改进案件检查工作,保证查办案件的质量,使每一个案件都经得起历史的检验。
1、加强信访举报工作。信访举报是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重要桥梁,是群众表达利益诉求的重要途径,又是案件线索的重要来源。我们要按照《信访条例》和中央纪委监察部有关规定,依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做好信访举报工作,定期对信访件进行统计分析,注重发现案件线索和热点问题。主动化解矛盾,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理群体性事件。
2、保持查办案件工作力度。查办案件是我们的职责,也是威慑、遏制腐败的重要手段。要继续重点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滥用职权、失职渎职案件,严厉查处工程建设、城乡规划、招投标、房地产和住房公积金管理等方面的官商勾结、权钱交易、权色交易以及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特别是要严肃查办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违法
分包转包和贪污挪用住房公积金的案件。
办案要依纪依法,把握好政策,正确使用办案措施,增强突破案件的能力。要做好办案工作的内部管理和监督,保障被审查人员的合法权益。要加强案件审理工作,探索和推进审理方式的改革创新,努力取得良好的办案效果。
3、探索发挥案件治本功能的机制。查办案件的目的是通过治标达到治本,是惩治腐败、治病救人。办案要注重治本,要做好典型案例剖析、重要案件备案、重点案件一案双报告、案件统计分析等工作。要注意发现违纪违法案件伴随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案件发生的规律和特点,促使相关部门总结经验,汲取教训,堵塞漏洞,完善制度,促使查办案件切实起到治本的作用。
(三)更加注重贯彻落实《实施纲要》,深入推动建设系统惩防体系构建
《实施纲要》是党中央为做好新形势下反腐倡廉工作做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是指导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纲领性文件。我们要按照建设部党组《贯彻落实〈实施纲要〉的具体意见》要求,与驻在部门共同抓好《实施纲要》的贯彻落实。
1、建立健全落实《实施纲要》的体制机制。按照党的十七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精神,进一步建立健全建设系统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牵头协办单位各负其责,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的贯彻落实《实施纲要》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2、推进《具体意见》的落实和五年规划的审定实施。要把《具体意见》提出的各项任务纳入建设系统整体工作格局,切实加强对《具体意见》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摸清环节,提出对策、促进整改。要适时全面总结建设系统建立惩防体系的经验和做法,为尽快完成建设系统《实施纲要》2008年至2012年五年规划的审定工作提供理论和实践依据。
3、强化六个方面的改革与制度建设。按照贯彻落实《实施纲要》具体意见和五年规划的要求,纪检监察部门要配合建设主管部门建立健全本地城乡规划、建筑市场、房地产市场、住房公积金、城市市政公用事业和风景名胜区等六项改革与制度建设实施办法,进一步完善机制、细化措施,明确职责、加强监管。
4、抓好各项牵头任务和有关工作的落实。按照《具体意见》和2008年有关工作安排,认真配合驻在部门,做好《城乡规划法》的贯彻实施,以及规划许可配套制度建设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配合做好《建筑法》修订工作,进一步完善建筑市场法规、城市规划许可、房地产市场监管、市政公用市场监管制度,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牵头任务的落实。
(四)更加注重关注民生,关注建设系统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现实问题
建设系统的大部分工作关系到民生,关系到和谐社会的建设,纪检监察部门要坚持 “以人为本”,配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做好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工作。
1、纠正城市建设拆迁中损害居民利益的行为。要配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范拆迁管理部门、拆迁单位、拆迁评估机构行为,特别是要严肃查处采取断水、断热、断气、断电等方式或者以暴力、胁迫等手段强制拆迁等严重损害群众权益的典型案件,坚决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2、健全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的长效机制。配合业务部门,通过加强工程建设资金监管,推行工程担保、保险和工程款支付统计制度,建立和完善建筑市场诚信体系,规范施工企业分包、用工行为,提高农民工的组织化程度,畅通举报投诉渠道,逐步建立健全治理工程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长效机制。
3、深化“四个专项整治”。一是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配合做好房地产市场的监督检查和开发项目普查,严肃查处房地产规划、开发建设、交易和在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工作中存在的失职渎职、以权谋私等行为。特别要加强对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政策执行情况的检查,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二是工程建设领域商业贿赂专项治理。通过完善工程建设领域法律法规,强化对招投标和资质资格审查的监管,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交易和行政审批。加大对商业贿赂行为的惩处,探索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三是城乡规划效能监察。推进派驻城乡规划督察员和规划委员会制度,严肃查处违反规划进行建设的案件,不断提高城乡规划的权威性和执行力度。对规划进行全程监督,提高全社会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促进规划理念创新,健全规划实施、评估、监督机制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四是住房公积金专项治理。会同有关部门强化对住房公积金的监管,严格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和管理,加大对违法违纪案件的惩处,切实维护好中低收入者的合法权益,确保住房公积金健康运行。
(五)更加注重作风建设和制度建设,有效推进干部作风转变和反腐倡廉工作制度化
加强干部作风建设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要通过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形成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有效机制,防止各种滥用权力的寻租行为。
1、切实促进机关干部作风转变。要按照“八个坚持、八个反对”和树立八大优良作风的要求,积极促进干部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生活作风的转变,特别要研究加强和改进作风建设的具体措施,促进机关干部牢固树立群众观念,培养建设系统开拓创新、求真务实的良好作风。
2、抓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继续深化“两同时”自律机制,切实解决领导干部在廉洁从政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一是清理纠正领导干部在住房上以权谋私的问题,严禁领导干部多占住房、违规购买经济适用房和限价房、集资建房,坚决处理领导干部违规收受、占用住房等行为。二是深入治理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收受干股,以及以交易形式收受财物、利用婚丧嫁娶等事宜敛财等问题。三是加强对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情况的监督检查,严禁以合作开办公司或者其他合作投资的名义谋取不正当利益。四是治理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市场交易行为,特别是违规干预招标投标活动的问题。同时,严格控制修建楼堂馆所,注意纠正违规超标配备小汽车,继续做好清理规范津贴补贴和评比达标表彰工作。
3、全面加强政风行风建设。配合相关部门深入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认真查找问题,研究制定改进措施。继续推广 “12319”服务热线与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相结合的经验,促进行政行为的规范和行政效率的提高。建立健全市政公用事业监管制度,促进城市管理体制创新,更好地履行公共服务职能。进一步推进廉洁建会,实施政会分离、完善监管方式、优化结构布局、健全法人治理机构,加强财务和对外交流管理。
4、着力打造权力阳光运行的制度保障。进一步深化资质和资格审查、评优评奖审定、规划审批的管理方式改革,减少审批项目,规范审批行为。按照建设系统六项办事公开制度的要求,进一步推进办事公开,推进政务公开,探索实行绩效评估和问责制的有效途径。开展对《公务员法》、《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违规行为,促进行政职能转变,确保公共权力的公正透明行使。
(六)更加注重廉政文化与和谐文化建设,营造和谐氛围
廉政文化与和谐文化建设反映了时代精神,对于反腐倡廉具有重要意义。要结合实际,以廉政文化与和谐文化建设为主要内容,进一步营造和谐健康氛围。
1、深入推进建设系统廉政文化建设。以树立正确的权力观为重点,加强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理想信念、党风党纪、廉洁从政和艰苦奋斗教育,深入推动廉政文化进机关、社区、社团和其他企事业单位,继续学习和推广上海市建设交通纪工委、湖北省荆门市建委开展廉政文化建设的先进经验,做好反腐倡廉宣教材料的组织编写和指导学习工作。进一步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和行贿档案查询工作,引导市场主体诚信自律,倡导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社会风尚,营造弘扬正气、鞭挞歪风的舆论氛围。
2、扎实推进建设系统和谐文化建设。建设和谐文化,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要紧密结合实际,广泛开展和谐系统、和谐单位、和谐社区、和谐家庭,以及“送温暖、献爱心”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积极倡导和谐理念,培育和谐精神,营造和谐氛围,引导广大干部职工用和谐的思维认识事物,用和谐的态度对待工作,用和谐的方式处理问题,促进建设事业健康发展。
(七)更加注重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切实肩负纪检监察工作的政治使命
纪检监察部门要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进一步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和主动性,保障建设事业的健康发展。
1、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升建设系统纪检监察队伍素质。纪检监察干部处在反腐败斗争的第一线,面临着
腐蚀与反腐蚀的严峻考验,必须加强自身建设。要不断加强思想建设、作风建设和能力建设,抓好理想信念、形势任务和廉政教育,增强组织协调能力、依法执纪和依法办案能力。要坚持党性原则,严格遵守党章和法律法规,自觉接受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努力成为学习的模范、真抓实干的模范、严格自律的模范。要严格工作纪律特别是办案纪律。进一步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努力做到在本地区、本系统有威望,在干部群众中有威信,在查办案件中有威力,切实树立起可亲、可信、可敬的形象。
2、强化监督职能,有效监督驻在部门相关工作。围绕建设行业中心工作,加强对建设系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等中央重大战略决策部署,特别是对加强宏观调控、节约资源能源、发展循环经济、环境保护等与建设业务密切相关工作的监督检查。要做好建设领域安全事故防范工作,积极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工作,采取有效措施遏制较大和重大事故发生,督促有关部门落实
建筑节能减排、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责任。
协助党组(党委)加强党风建设、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和建立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自我约束机制,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要严肃追究,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纪依法严肃处理,确保中央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同时,积极促进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统一管理体制的完善。
3、加强组织协调,切实做好巡视组反馈意见的落实。巡视工作是对部机关监督意识的再加强,对案件查办工作的再督查,对组局监督工作的再监督。今年,我们支持和配合巡视组做了大量工作,下一步要监督有效,组织有方,协调有力地完成巡视组反馈意见的落实。
同志们,反腐倡廉建设任务艰巨而光荣,任重而道远。胡锦涛同志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指出:“中国共产党的性质和宗旨,决定了党同各种消极腐败现象是水火不相容的”。“全党同志一定要充分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旗帜鲜明地反对腐败。”这充分表明了我们党反腐败的坚定决心,表明了我们党对纪检监察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建设系统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干部职工也对我们纪检监察部门寄于厚望。我们要紧密地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锐意进取,扎实工作,不负众望,努力取得纪检监察工作的新成效,为建设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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