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
幕墙技术尚处于"雁行式"发展阶段,缺少原始创新,即我国采用的各种幕墙和技术都是引用国外的,国外出现的某种幕墙和技术,我们引进或采用,没有自己独立开发的幕墙和技术。国内少数企业已建立了专
门研究开发部门,但仅限于对国外技术改进和完善,绝大多数企业还处于按
型材厂产品样本上的
节点图拼组幕墙阶段,因此幕墙技术还处于低水平重复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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幕墙企业有上千家,其中施工一级企业有200多家,但这些企业规模较小,技术水平低。国内最大的幕墙企业幕墙年销售量也只有十亿人民币左右(折算成美元1.2亿左右)。大部分企业年销售额在千万元(折合为100多万美元)左右,和世界上大企业根本无法相比,只相当于国外小型企业规模,对参加全球竞争非常不利。
随着科学技术不断提高,幕墙技术发展要有高新技术支持,我国幕墙企业科技人员大部分限于幕墙构造设计人员,无力用新技术来改造传统技术,随着技术向多学科发展,要有各种高新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协同研究开发,一个企业不可配备所需各种专业人才,现在有若干企业开始和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联姻,但仅限于个别项目,部分内容,还未形成产、学、研一体的技术研究开发体系。
对幕墙技术发展没有前瞻性发展规划,很多幕墙企业今天不知明天需要什么幕墙,等业主订货(
招标)某种幕墙才苍促应付,这样就做不出好的幕墙,更谈不上引导消费。
对幕墙技术发展的约束太多,习惯势力对幕墙企业的束缚仍不能随形势发展而松绑。虽然建设部已颁发《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建设部原部长俞正声先生指出:除强制条文属技术法规要严格执行外,"对
技术标准除了被技术法规引用部分以外都是自愿采用的,可由双方在合同中约定采用",俞部长还指出"由于标准的技术内容往往落后于最新的科学技术的发展,必然会导致新科学技术成果和生产建设经验不能及时地在工程建设中推广应用"。建设部2000年8月15日发布的《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也明确规定:建设项目规划审查机关、施工图设计审查单位、建筑安全管理机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分别对工程建设规划阶段,工程勘察、设计阶段,工程建设施工阶段的施工安全和工程建设施工、监理、验收等阶段执行强制性标准的情况实施监督,但这一规定在实际工作中未能很好的贯彻,有些建设管理部门、监理单位对技术标准除了被技术法规引用部分以外还要强制执行无规范不组收(如
拉索幕墙),这样就限制了幕墙技术的发展,挫伤了工程技术人员创新的积极性,使很多新技术、
新材料、新工艺不能及时应用工程建设中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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