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三种评标办法
投资方想少花钱多办事,施工方要追求利润最大化,在保证
建筑幕墙的全寿命期内安全、质量和功能的为前题下,双方如何达到平衡?现提出以下三种评标办法选择参考:
3.1合理低价法
3.1.1方法简介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详细评审的
技术标之后,按其技术标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推荐前3-5名
投标人为
中标候选人,然后再开商务标,应当场计算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的计算一般有两种方式,一是采用中标候选人的
投标价的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二是计算所有的投标价的平均值(或去掉一个最低值和一个最高值后,取算术平均值),将该平均值下降若干百分点(现场随机确定)作为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通过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的投标人的数量发生变化。
投标人的投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者得满分,高于或低于评标基准价者按一定比例扣分,高于评标基准价的扣分幅度应比低于评标基准价的扣分幅度大。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和评分方法应在
招标文件中载明。
3.1.2应注意的问题
为防止投标人以低于成本价抢标,并减少由于低价中标带来的实施阶段的问题,建议
招标人设立
标底,严格控制低价抢标行为,标底应在
开标时公布;在签定合同时要特别明确施工人员、
设备的进场要求、工程进度要求,以及违约责任和处理措施。
3.2综合评估法
3.2.1方法简介
评标委员会对所有通过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的
投标文件的评标价、财务能力、技术能力、管理水平以及业绩与信誉进行综合评分,按综合评分由高到低排序,推荐综合评分得分最高的三个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根据
招标项目的不同特点,可采用有标底招标和无标底招标两种形式:
1、复合标方式:
工程的标底是由业主标底与各投标单位的投标最终报价加权平均复合而得,称为“复合标”。各投标单位的最终报价分别与业主的标底相比,其误差在业主规定的范围内,称之为“第一次入围”。第一次入围的各投标单位之最终报价的平均值与业主标底加权平均,从而得出复合标。而后,第一次入围的各投标单位的最终报价与再复合标底相比,其误差在业主规定的范围之内者,称之为“第二次入围”。第二次入围的投标单位取得候选中标单位资格,业主将组织人员全面评审这些单位的
投标书,计算出各单位的整体投标得分。无论第一次是否入围,凡第二次没有入围的投标单位,均称之为“飞标”,此类投标单位已无中标资格。所以,在投复合标工程项目时,除要分析业主的标底外,还要考虑竞争对手的投标报价,测算出复合标的大致范围。复合标工程项目投标最优报价是稍低于或者等于复合标底的报价,最优报价的计算公式为:
B={A×c×d1+[(R1+R2+…+Rn)/n×d2]}×k
其中:B为投标最优报价;A为报价工程设计预算额;c为业主标底系数,一般取0.92-0.95;d1、d2为系数,
d1+d2=1;R1、R2…Rn为各投标单位最终报价;n为投标单位个数;k为报价系数,一般取0.95-1。
2、无标底方式。
评标价得分计算方法如下:
计算所有通过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的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的平均值,将该平均值下降若干百分点作为评标基准价,投标人的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得满分,高于或低于评标基准价按不同比例扣分。
高于评标基准价者扣分幅度应比低于评标基准价者的扣分幅度大,具体比例应在招标文件中规定。
3.2.2应注意的问题
为防止低技术低价中标,建议技术标得分不小于评标总分50%。
3.3分开招标法:即设计招标与施工招标分开进行。
3.3.1方法一:先招
设计标,后招施工标;设计招标时要把安全、技术和质量的评分占到总分的80%以上,由中了设计标的单位,完成施工招标图,列出工程量和
建材的品种和规格,必要时可征求未中设计标的公司的意见,最后邀请资深的
幕墙专家进行技术审查,确保施工招标技术件的质量,再以这样的招标技术文件进行施工招标,施工招标时,施工组织标的得分不少于总分40%。
3.3.2方法二:先由幕墙咨询顾问公司或者不参加施工投标的技术水平较高的幕墙完成施工招标图,列出工程量和建材的品种和规格,必要时可邀请资深的幕墙专家进行技术审查,确保施工招标技术件的质量,再以这样的招标技术文件进行施工招标,施工招标时,施工组织标的得分不少于总分40%。
3.3.3施工招标时的基准准价可以是有标底方式:将标底同评标价的平均值进行复合,得到复合标底;将复合标底下降若干百分点作为评标基准价,也可以是无标底方式:将施工招标投标价平均值下降若干百分点作为评标基准价。
在这样相对的一致的技术基础上的投标报价可比性较强,才能保证合理价格中标评标法的中标的合理性,才能使工程中标的性价比较高,得到较好的招标结果。
3.4若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评标价或主要单项工程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人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一般为10%以下)或市场平均成本价时,应要求该投标人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果投标人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该报价能够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标准和工期完成招标工程,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价竞标,作废标处理。为减少招标人风险,招标人有权要求投标人增加履约保证金。一般在确定中标候选人之前,要求投标人作出书面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14天内,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额度和方式提交履约担保。履约担保增加幅度建议如下:
1、当(A-B)/A≤10%时,履约担保为10%合同价的银行保函。
2、当10%<(A- B)/A≤15%时,履约担保为10%合同价的银行保函加5%合同价的银行汇票。
其中:B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价;A为招标人标底或所有投标人评标价的平均值。
若投标人未作出书面承诺或虽承诺但未按规定的时间和额度提交履约担保,招标人可取消其中标资格或宣布其中标无效,并没收其投标担保。
本文仅供参考,不妥之处,敬请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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